愚以為,醫生中如有拿紅包的,可否考慮幾個要點:
1、事後拿,不要事前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索要。事後拿,病人是心甘情願,而且可以支付,而且可多可少,總之是表示了感激之情。年青的爸爸、媽媽,在醫生的努力下,得到了一個健康的小BB,是個喜事,大家跟著高興一下,是好事;生命垂危的病人,在醫生的救治下,重獲新生,感激涕零,聊表心意,也是人之常情……都犯不著去上綱上線,一律斥為賄賂。事前索要,性質則不同。帶有勒索的性質--你若不給,我將如何;你若少給,我又將如何;你若多給,我又將如何;醫生要是這樣,根據紅包大小,確定治療態度和治療方法,就極易偏離科學的軌道。
2、不要太顧及紅包內容的多少。在深圳特區,有錢的人,還是少數,絕大多數人,還是靠工資過日子,有的外來工,工資低得可憐,費用卻不會低下來。倘若醫生太計較紅包的大小多少,那些生活有困難的人(關外的最低工資額度規定是429元,實際上,有的只能拿400元/月。),就會看冷眼,就會得不到符合醫道的治療。聽說有的醫生,因嫌紅包少,故意在用藥量上,手術上、施用麻醉劑上……設法整病人,這就有點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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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地端正心術,紅包大小多少,順其自然,不要為紅包所動,濫用醫生手中的各種權力,有意做違背科學的事情。有的醫生網友,說醫生無權,是指無行政權,行醫權其實是很大的。可以說,直接操縱著病人的生殺大權。絕大多數患者,並沒有專門學過醫學,也沒有參加過專門的臨床訓練,他們對醫生是絕對依賴和信任的,如果醫生利用這種生殺大權來索要紅包,危險性比別的行業就大得多。當醫生,仁心仁術,當放在首位。
4、不要太公開,領導萬一知道了,也許當時不說什麼,到了某種時候,算起總帳來,也夠咱們喝一壺的。因為紅包其名雖謂之「紅」,其實還是屬於「黑箱行為」,不好大張旗鼓地去搞。也不必讓自己的孩子知道,讓他們瞧不起咱們。(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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