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聯辦促嚴懲焚燒國旗者

發表:2002-10-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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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親北京人士週三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應該追究那些在10月1日中國國慶節時焚燒一面中國國旗的示威者。

親北京的香港《文匯報》在社論中說,"愛國愛港市民應理所當然對挑釁者作出強烈的譴責,香港的執法機構應該對這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予以追究。"

香港媒體報導說,週二約十多名"四五行動"組織成員在中國國慶節升旗儀式期間舉行示威,並焚燒了一面中國國旗。

當時,這些示威者抬著一副木製紅色棺材,沿途高呼「結束一黨專政、惡法入土為安」等口號,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中國駐香港聯絡辦主任高祀仁對英文的《南華早報》表示,燒國旗是非常嚴重、不能容忍的罪行。他說:"作為一個中國人,為什麼要燒國旗,為什麼要不尊重呢?"

他表示,"我希望所有的香港人都譴責這種行為。"

對於中聯辦主任高祀仁指應該檢控焚燒國旗人士,香港保安局長葉劉淑儀錶示,此事會交給律政司決定是否作出起訴。

她還表示,不管聯絡辦官員的態度如何,特區當局會依法辦事。她還補充說,大部分香港人是愛國的,這次是少數分子比較激進,或想吸引媒體的注意。


被香港媒體稱為"長毛"的示威者梁國雄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是誰點火燒的國旗。他聲稱,他當時站在示威隊伍前面,他沒有看到點火的人。

但梁國雄質疑是否中國公民都應該自動譴責焚燒國旗的行為。

根據香港《基本法》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或者故意以焚燒、毀壞、塗畫、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及判監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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