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5-18 21:11:00作者:
「本公司專供為你報仇!你出錢我出力!每報一次仇10元,先交錢後辦事……」河北省滄州市一名14歲的初中生身上竟攜帶其自辦的所謂「報仇公司」的廣告。
據燕趙都市報報導,5月16日下午2時左右,滄州市兩名巡警在對一夥鬥毆少年進行盤查時,一名身穿黑色風衣的少年從人群中悄悄退出,伺機逃跑,民警迅速將他抓住。
經過檢查,在這名黑衣少年的身上發現成打的零鈔,同時發現了標有聯繫電話及電子郵箱地址的「報仇公司」小廣告很多張。經審問,黑衣少年馬某承認,他的同學吳某和其他同學吵嘴,吃了一些虧,吳某遂找馬某替自己「報仇」,教訓那幾個學生一頓。吃完午飯後,馬某和吳某來到北環路口,見到和吳某發生過爭執的幾個同學。當他們正要動手時被發現。
他承認身上的零鈔是從一家小賣部裡偷來的,至於「報仇公司」的廣告,馬某說是自己撰寫的,上面的呼機號和電子郵箱也是他的,這樣做目的只是「覺得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