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還說:「法學所研究員陳澤憲認為,對 『法輪功』 邪教組織的鬥爭不僅是一場嚴肅的政治鬥爭,而且也是一場運用法律手段懲治犯罪的鬥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最終解決 『法輪功』邪教組織的犯罪及以後其他邪教組織的犯罪具有很好的預防和懲治的功效。」
實際上,這則報導是不真實的,是誤導讀者的。當時我對法輪功幾乎沒有什麼瞭解,認為法輪功和其他五花八門的功派一樣,不過是氣功、玄學、法術、佛教、道教、心理暗示等的大雜燴而已。至於它是不是官方定義的邪教,當時我的態度是冷靜、審慎的。報導中關於「嚴肅的政治鬥爭」和「預防和懲治的功效」的那兩句話,既沒有分析、也沒有邏輯,完全是《人民日報》記者杜撰出來、加在我名子後面的政治口號。
座談會之後,我開始注意法輪功的問題。那時,官方媒體像刮颱風一樣揭露法輪功學員自殺、殺親、走火入魔、患精神疾病、擾亂社會治安等。在北京,大多數市民是相信關於法輪功的官方報導的。電視報導的一系列觸目驚心的案例,讓我也對法輪功產生了反感。我暗自走訪過一些普通市民,他們對法輪功的看法和官方媒體的口徑是大體一致的。在他們眼裡,李洪志是個大騙子,法輪功學員都是些有精神問題的「痴迷者」。
到了美國後,我有機會讀到李洪志的《轉法輪》,也有機會接觸一些法輪功學員。我認為《轉法輪》是一本普普通通的佛教讀物,沒有什麼驚世駭俗的真理在裡面。所以,《轉法輪》這本書並沒有引起我的特別興趣。我不相信法輪功的經文,正如我不相信聖經、古蘭經、摩門經一樣。我不信,但我不能不尊重別人的信,正如別人信,但不要不尊重我的不信一樣。信仰自由是人的基本人權。不論人們所信的東西是否 「合理」、是否 「科學」,任何政府都不得干預、侵犯、剝奪這種自由。上面提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違反憲法的。
讓我改變對法輪功看法的,是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根據我在紐約的查訪、打聽,沒有發現一例因修煉法輪功而走火入魔、自殺、殺親或患精神病的。每一個煉功點的學員都身穿潔淨的煉功衫,表情從容安詳,對人彬彬有禮,與世無爭。煉功的學員中也有一些白人,他們很投入,看上去像小孩子那樣天真無邪。與法輪功學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大陸到美國訪問的一些代表團、考察團,晃晃悠悠地走在大街上,嘴裡叼著香菸,噴雲吐霧,隨地吐痰。我還見到從大陸到紐約訪問的幾位法官在中國城與當地華僑大聲吵架。
為什麼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被認為是一群邪教痴迷者,在美國卻是一群像和平天使一樣的文明人?如果說法輪功危害統治者的利益,為什麼所有的文明、民主國家的政府都向法輪功伸出友好、善意、理解之手?為什麼大陸官方媒體把法輪功學員描繪成一幫燒殺掠搶、無惡不作的愚民、暴民,而我在紐約親眼目睹的法輪功學員都是些和藹可親的人、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甚至是大學教授、政府官員?如果法輪功果然像中共宣傳的那樣有害,為什麼法輪功學員半點也沒有危害美國呢?這些問題顯然不可能用「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來解釋。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主張:統治者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必要時可以編造謊話來欺騙人民。柏拉圖的這個觀點在西方歷史上被眾多獨裁者用來為其愚民政策辯護的論據,當然也遭到現代自由主義者的猛烈批判。江澤民完全出於維護其自我神化的私心,公然編造彌天大謊來欺騙十多億眾生,殘酷迫害大陸幾千萬手無寸鐵的法輪功弟子。我為江澤民的錯誤決策極為憤慨;我為大陸法輪功學員的遭遇深感不平。我為我以前對法輪功的誤解向法輪功致謙。我也憑我親耳所聽、親耳所見的事實為法輪功正名。
(2001年5月。本文曾被印成單張在紐約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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