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4-07 19:59:00作者:
世界日報4月6日綜合報導:法輪功律師麥克梅恩4日說,51名中美法輪功學員3日聯合向華盛頓聯邦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中國大陸政府在美國境內以「有計畫及暴力性的犯罪手法」,侵犯美國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民權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他表示,下週起將把訴狀翻譯成中文,送交北京政府。
承接該民事訴訟案的華盛頓民權律師麥克梅恩說,這是美國境內首宗以外國政府部門為被告,替本國人維護自由及隱私權益的民事訴訟案。
過去兩年間,曾有受鎮壓迫害的大陸法輪功學員,委託美國人權律師控告大陸公安部門主管及國家主席江澤民,但以美國本地法輪功學員為原告的法律訴訟,這是第一宗。
麥克梅恩說,依照國家豁免法案,一旦該訴訟正式列案,中國大陸政府將有60日的回應時間。他說:「我想他們會質疑我們告他們的資格。」並承認大陸政府可能會向法院申請撤銷此案。但他說,如果這樣,此案將進入上訴法院;然後就有機會把案子帶進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決定是否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