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短短的兩年半的時間裏,已至少有365位大陸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數萬人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和監獄,難以計數的人被流離失所。請問這些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的「歡樂氣氛」在哪裡?難道所謂的「歡樂氣氛」比人民的性命和疾苦還重要?這些西人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和平的表達自己的信仰和言論自由,為受害者呼救,而警察則如狼似虎般地將他們撲倒在地、拳打腳踢,到底誰在破壞「歡樂氣氛」?當年布希總統在就職典禮時,有兩萬名民眾前往示威,他們也在破壞「歡樂氣氛」嗎?
喉舌媒體可能還會說,大陸很多人都反對法輪功。喉舌媒體的反覆灌輸確實矇蔽了很多中國人。但我們不要忘記,當年「反右」、「文革」期間,大陸很多百姓不也都積極批鬥「右派」和「走資派」嗎?再往遠一點說,明朝末年,當抗清名將袁崇煥因冤獄被凌遲處死的時候,北京的百姓不也是爭相吃他的肉嗎?在二戰時的納粹德國,不也有很多德國人支持對猶太人的迫害嗎S即使在今天,不也有很多大陸網民在慶祝911慘案嗎?這種被誤導的瘋狂正在把中國拖向深淵,法輪功學員竭盡全力將真相,就是為了挽救被誤導的中國人。
喉舌媒體還可能說,西人學員違反了中國的法律。中國的憲法保證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中國政府也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西人法輪功學員只是行使這些國際公認的權利,而他們的行為又那麼平和,哪裡有違法之處?倒是大陸當權者,在鎮壓開始後頒布的各種旨在迫害法輪功的一些條例,有哪一條不是違反了憲法?這種對憲法的踐踏和侮辱才是真正的犯罪。那個所謂的「公安六條」和文革時臭名著注的「公安六條」有什麼區別?法輪功學員到國家信訪辦上訪,馬上就被抓到公安局,這是什麼法律?大陸的警察和政府人員可以將法輪功學員活活打死,這又是什麼法律?納粹德國時迫害猶太人的法律是不是也該遵守?至於說大陸所謂的示威法,其實根本不是保障言論自由的示威法,而是踐踏言論自由的「嚴禁示威法」。其實質是:只許州官殺人,不許百姓請願;殺人不違法,請願是犯罪。
歷朝末世,統治者總是一面以歌舞奢華粉飾太平,一面以嚴刑酷吏殘虐百姓。今天的大陸何嘗不是如此?只是當權者的歡樂氣氛不會再延續多久,懲罰即將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