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社報導,據瞭解,賴昌星與《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保持密切的聯繫,賴昌星幾乎每天都與盛雪通電話。而盛雪所著的《遠華案黑幕》現在已經成為香港和海外最暢銷的中文著作,出版兩個月來已再版十次。許多讀過這本書的人認為,這是近年來關於中國政壇最具有內幕性和震撼性的著作,中國的黨政軍最高層的主要人物及其子女、親屬、秘書幾乎都捲入其中。
加拿大難民法庭的裁判官Dyck於8月31日星期五下午作出這一裁決,裁決書回顧了賴昌星被拘押的過程,並敘述了賴昌星難民申請案的進展。決定有條件釋放被拘押在溫哥華監獄中的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理由是,沒有跡象顯示賴昌星會潛逃失蹤。
裁決書還說:裁判官接受賴昌星代表律師為使賴昌星獲釋所作的辯護。
裁判官認為,根據加拿大移民法中有關拘押難民申請人的規定,只有在移民部有充分的理由懷疑申請人在等待聆訊期間會潛逃失蹤、不出席聆訊,才可以對申請人實施拘押。但目前賴昌星的難民聆訊正在順利進行之中,賴昌星本人迫切希望通過聆訊,獲得難民身份。所以說,懷疑他會在聆訊結束前潛逃失蹤的說法缺乏依據。況且,賴昌星目前經濟拮据,護照也由難民法庭暫時保存,不具備潛逃失蹤的條件。因此,決定批准賴昌星獲釋。
但是,裁決書同時也要求賴昌星滿足幾項條件:首先,賴昌星必須向法庭提交八萬加元的擔保金;其次,賴昌星必須保證,獲釋之後每晚住在溫哥華的家中,每星期三到附近的移民部辦公室報到,不出入賭場,不與黑社會組織聯繫,並按時出席難民聆訊。
加拿大難民法庭曾在8月24日,就賴昌星的拘押問題,舉行了第十次例行覆核聆訊。
主持聆訊的裁判官戴克聽取了賴昌星一方約一個多小時要求獲釋的請求陳述,以及移民部一方約十幾分鐘反對釋放的理由。裁判官戴克並沒有當庭作出裁決,而是在這個星期五,才以書面形式宣布了他的裁決。但是,由於正趕上是三天的勞工節長週末,法庭不辦公。所以,賴昌星最早也要等到下個星期二才能夠出獄回家。
賴昌星對《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說,他也要利用這幾天籌集保證金。
賴昌星在得知獲釋的消息之後非常興奮,於星期五夜間致電《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表達喜悅的心情。以下是兩人對話的部分內容:
賴:我一直等著這一天嘛。我出來還要開公司、做生意嘛。申請這個難民的事是要很長的嘛。我已經叫人在加拿大和美國都註冊了「遠華公司」,我出來還是用我的公司做事情,讓他們看看我在這裡做生意能不能作得好,能不能賺錢。我以前是不是靠走私賺的錢。
賴:我告訴你一個好消息,我可以出來了。
盛:你的拘押覆核聆訊判決下來了嗎,不是說要到下個禮拜才能做出裁決嗎?
賴: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今天我是好像五點多,不,大概是六點多鐘,六點半才知道的。昨天他們說,這個禮拜沒有結論,所以我自己也沒有打電話出去問。四點多鐘我們要回到房間裡,不能打電話,然後,到六點多鐘,他們說我有人探望。我出去,看到是律師的一個助手來了。她就告訴我這個事情。我才知道。
盛:法庭是在什麼時間裁決的?你的律師他們是什麼時間知道的?
賴:他們應該是四點多鐘作出的,那時候正好是我們關門,要呆在自己房間裡的時間,所以,那時候我還關在房間裡。再說,他們不能打電話進來。我如果沒有打出去,我就無法知道。他們就派人到監獄裡來通知我了。
盛:當你聽到這個消息時,你是怎麼想的?
賴:我當然很高興了。
盛:我知道,根據加拿大移民法的規定,一個難民申請人,如果被拘押,那麼難民法庭需要每個月舉行一次例行的拘押覆核聆訊,看看被拘押人的情況有什麼改變,是否還需要繼續拘押。這一次應該是自從去年11月23日,你在加拿大被拘押以來的第十次拘押覆核聆訊了吧。這之前,你曾經被短暫的軟禁在家裡一段時間,每天24小時有保安在家裡監視居住。後來因為你無力繼續支付保安費用而重新回到監獄。那麼你認為,為什麼這次你會被釋放出監獄,甚至連軟禁的條件也解除了。
賴:這一次我確實是很有信心。以前法官大部分時間都是當庭就判了,這一次她就沒有判下來,而且我覺得法官應該也會明白了。移民局他們之前說我很多事,都是大陸那邊提供的,在法庭上一個一個核實完了以後,其實根本就沒有這種事嘍。那他們當然就越來越明白了。當然,我對加拿大的法律是很有信心,就是這樣嘍。
盛:你出獄之後是怎麼打算的?
賴:我還是會先集中精力對待難民聆訊的這個事情了。如果有時間,我也會找一點生意做。我想,也要多少去做一點小生意嘍,就這樣嘍。
盛:你打算在加拿大作生意的話,是打算以作哪一類生意為主呢?怎麼樣經營呢?你在這裡不懂英文,對這個社會也不瞭解,你這麼做呢?
賴:加拿大生意方面的事,我實在是還沒有怎麼瞭解。雖然我過來頭尾算起來也有兩年多一點了,其中,我在監獄裡八個多月。我剛到這邊來的時候,一直都在忙著跟蹤大陸那個事,一直也沒有想過要在這面發展,只是想等他們查清楚了,我就回去。因為我自己作的事情我自己清楚嘛。你明白嗎?要是如果我有他們講的那些事情,我一過來就應該申請了,幹嗎要等那麼久?大家也不想一想,如果我是像他們那些真的走私,我幹麼要把錢全都投資到大陸去呢,不是應該像那些人一樣,早把錢存在外邊了嗎?而且,那時如果我知道我會有事,我肯定會自己帶錢出來的,是不是?我在這邊用的錢,都是找以前欠我錢的人要的。看到我這樣的處境,很多人都裝不認識了。幹嗎我現在連請律師的錢都出不起。
盛:你一直幻想著要回去?
賴:是呀!我真正決定申請難民,是去年夏天4.20專案組到這邊和我談條件,我覺得太可怕了,我知道我回不去了,我才決定馬上就申請難民了。那之後幾個月就被抓了。
盛:你並沒有機會注意過加拿大的生意環境?那你怎麼做呢?
賴:對,那時沒有注意過。現在我出來以後,我就會去瞭解一下嘍。看有什麼比較合適的嘍。我知道我能出去的,他們只要知道我講的是真實的,他們幹嗎不放我出去呢,對不對?這還要感謝4.20專案組他們到法庭上來。中國說我走私幾百億、幾百億,可是到法庭上來,卻連一個直接證據都沒有。不然我怎麼說他們都不相信。現在我出來了,也可以方便自己找證據。
盛:所以能夠出來對你很重要。
賴:我一直等著這一天嘛。我出來還要開公司、做生意嘛。申請這個難民的事是要很長的嘛。我已經叫人在加拿大和美國都註冊了「遠華公司」,我出來還是用我的公司做事情,讓他們看看我在這裡做生意能不能作得好,能不能賺錢。我以前是不是靠走私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