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银行法》:自毁30年金融支柱(图)

作者:财经冷眼 发表:2020-10-2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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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20年10月21日讯】10月16日,中国金融系统几乎是同时发生了两件大事:《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建议稿)》出来了,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也就是央行,是中国金融系统的总官家,而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系统的骨干个中枢,两者一起完成货币的投放和收缩大循环,在同一天同时修改这两个法律,可以说意义非同一般。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这些内容修改所释放出的中国金融的信号。

先来说商业银行法修改的部分。

第一个修改点是扩宽银行业务营范围。新增办理衍生品交易业务、贵金属业务和离岸银行业务三项。其实,目前的商业银行在这几个业务范围都有所涉及,但是可能还不够全面,不够专业。一方面是业务不精,另一方面是政策有所限制。所以商业银行法修改后,商业银行可以在这几块重点拓展,主要是增加商业银行的盈利渠道。这个改动的意义应该就在这里。

第二个修改点是设立银行所需的注册资本大幅提高。全国性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从10亿提高到100亿元,城商行从1亿元提高到10亿元,农商行从5000万提高到1亿元。这个修改将成立各类银行的注册资本翻了10倍,应该主要是为了提高银行准入的门槛,降低银行的风险。毕竟,资本金越雄厚,银行倒闭的风险越小。

第三个修改点是新增银行公司治理和主要股东资质、股东禁止行为要求,修改股权变动审批要求。相关规定主要是结合近期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出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以及过去险资“举牌”等问题,结合银保监会已经出台的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现有规章制度予以新增完善。比如说像包商银行、洛阳伊川农商行等出问题的遭到挤兑或者接管的银行,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银行的资金被随意贷给了股东的空壳公司,导致银行产生了大量的坏账烂账。还有很多银行的工作人员,将客户的存款和理财资金,放进了自己的腰包,最终导致客户的资金被掏空,比如湖北的孝感就出现过这种情况。这就是典型的因为银行治理结构和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导致的风险。

第四个修改点是强调地方性银行应扎根当地,回归本源。《修改建议稿》新增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

这个也很好理解,强调银行要按照上面划定的势力范围,个人经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要跨界进入别人的领地。这次做这样的规定说明现实中存在一些银行跨区经营的问题。比如一个城市只有一家银行,那么这家银行就可以任意定价,可以欺压客户了。但是如果有几家竞争,这家的日子就不好过了,甚至可以被挤垮,出现倒闭。所以这个条款修改的用意大家应该能明白。

第五个修改点是强调银行贷款自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这个应该主要说的是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银行发放贷款的情况。其实,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积累的坏账,大多是由地方政府造成的。地方政府利用城投公司这样的平台,从商业银行获得了大量的贷款,其中很多都是半强制性的贷款。毕竟地方的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是要指望地方政府吃饭的。所在,这次修改商业银行法,就是希望从根源上制止这种强制放贷的情况。但是依我看,这种效果不会很好。现在地方政府债务缠身,都在借新还旧,有的利息都还不上。如果不能继续从银行获得贷款,这些地方债将可能大面积违约,这样的金融风险也是很大的。

第六个修改点是新增多项保护客户权益的要求。如明确了银行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过度放贷和掠夺性放贷,应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不得提供明显超出客户还款能力的授信。

这个修改点应该主要是针对这两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很多房子断贷断供,以及很多信用卡还款逾期的现象。新修改的内容要求增加对客户还贷能力的评估,比如说客户的收入和资产情况。就是说你有多大的还款能力,银行才能对应放多少款。不能说你月收入只有1万,给你贷款后需要你每月还款2万,这是明显的掠夺性放贷。不仅是对借贷者不负责任,也会增加银行的风险。

第七个修改点是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新增并细化银行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相关要求,这些内容与此前监管部门多次提及的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的思路一脉相承。在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完善接管条件、接管组织职责、破产清偿顺序等有关要求。

这一条明显针对的就是这两年中国一系列商业银行出事进行的安排。这两年,中国一些商业银行因为坏账问题,纷纷雷爆。比如说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营口银行、洛阳伊川农商行、甘肃银行等被挤兑、接管的事也是接二连三,可以说这只是中国银行系统坏账爆发的冰山一角。

这些银行如果被挤兑,或者失去兑付能力,通过什么程序和办法,能保证这些银行能有序退出,不产生大的金融动荡和风险,这是中国金融主管部门必须解决的问题。所以这次修订《商业银行法》,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为银行的破产倒闭和有序退出做准备。这也是我之前一直在说的,中国的中小银行将会出现大量的雷爆事件,具体就是看什么时间了。

所以总体上来说,这次修订《商业银行法》,不是临时的一时兴起,不是随便的一个动作,按照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有目的、有预谋的,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崩盘,从准入门槛、治理结构、风险监控、市场退出等方面进行的一次集体挽救动作。当然,最终结果如何,不是由他们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

除了修订《商业银行法》,这次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有很深的用意,可能比修订商业银行法影响更大,更有目的性。

中国央行
位于北京的中国央行总部大楼(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这个修改在网上的新闻报道很少,远远没有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报道多,但是可以看到一些修改建议,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很多端倪。

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的基本定位;二是赋予人民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的具体措施,例如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救,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流动性支持,收购、管理、处置有关资产等等;三是赋予人民银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职责和手段,明确人民银行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这些话说得比较学术化,比较隐晦,翻译成大白话其实就是三点:

第一就是央行应该为金融市场的坏账烂账买单,而且纳入法定程序。这些坏账烂账包括商业银行的坏账以及政府的地方债等。

第二就是央行必须牵头承担责任,通过印钞来维持资产泡沫,防止资产价格崩盘。

第三就是印钞的数量由央行根据债务情况来定,防止其他部门干扰。

其实,这个修订就是让央行回到朱镕基改革之前,央行和政府财政不分家的状态,就是政府缺钱就直接印钱这样一种状态,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债务货币化。

当然,放到现在来说,就是央行也可以为地方的政府债务兜底,为商业银行的坏账以及大型央企国企债务兜底。只要债务违约就可以找央行借钱,可以不需要抵押,还不还是另外一回事。大家想想这是什么后果?其实就是无锚印钞嘛。所以,这次《银行法》改革的结果就是无锚印钞,为坏账无限责任兜底,回到1994年之前反复恶性通胀的状态,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1978年到1994年之间,中国货币既没有外汇作为抵押,也没有黄金作为抵押,仅仅是依靠没有价值的滥发的国债作为抵押品,所以货币发行没有准线,没有锚。只要政府缺钱了就印钞,非常随意。

1979年底,广义的人民币供应量(M2)为1555亿元,从1984年到1990年,人民币钞票供应量增长开始驶入快车道,此后几乎每年的M2增速都在20%以上,尤其是1984年和1986年,M2甚至达到了39%和31%这样的惊人增幅。

这样的结果就是出现了几次大的通货膨胀。1988年通货膨胀达到了18.8%,1994年通货膨胀率达到了24.1%,大家敢想象吗?价格闯关的时候,大家甚至都去商店里抢购物品,从电器到食盐,见什么买什么,就是不留钞票在手里。

为什么会有通胀呢?因为货币超发。为什么会货币超发呢?就是因为财政赤字货币化,央行和财政部不分家,政府缺钱就让央行印钱买自己的国债,还不上利息也找央行印钱,最终结果就是钞票印得太多,钞票背后的抵押物国债没有信用,所以货币就贬值,通货膨胀非常严重,物价飙涨。外汇汇率官方和黑市的价格相差很大,投机倒卖的很多,中国的金融几乎要崩盘。

后来是朱镕基铁腕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让政府财政和央行分家,政府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央行独立运作,和财政脱钩,关闭了货币的闸门。这部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所以,按照这些规定,现在要求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说法其实是违法的。目前为止,央行持有的国债规模也仅仅在1.5万亿左右,不算高。当然央行通过麻辣粉、酸辣粉、再贴现等渠道持有的地方债还是比较多的。这是另外一回事。

朱镕基让人民币和中国国债脱钩,然后挂钩美元,以美元为锚印钞。将对美元的官方汇率一步降到1:8,进行有管理的浮动,即每流入1美元,就发行8块钱的人民币,严格货币发行。比如美元兑人民币是1:8,那么每赚1美元即发行8元人民币。由此,结束了中国无锚印钞的时代,外商对中国的信心也开始增强,包括他进行的分税制改革,这也开启了中国经济起飞的30年。

所以,一句话,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稳定,主要是因为放弃了财政赤字货币化的结果,放弃了以债为锚,开始以美元为锚,为中国的货币发行找到了定海神针。

而现在,中共开始自毁长城,彻底放弃支撑了中国经济繁荣数十年的以美元为锚的货币政策,回到无锚印钞的时代。这次修改《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就是放弃朱镕基当年修建起来的这最后的金融防火墙,彻底打开央行的货币闸门,进入货币洪水泛滥的恶性通胀时代。

当年的中国经济体量下,金融开放程度有限,印钞还容易收回。现在中国不管是经济体量还是债务总量,和当年都不可同日而语。现在一旦闸门打开,结果必然是洪水滔天,哀鸿遍野。老百姓当然是这些苦难的直接承担者……

责任编辑: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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