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羊相” 羊成违禁品 为活命远走他乡(图)

发表:2016-08-1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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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6年08月14日讯】近日陆媒报道山西蒲县养羊农户因政府的“卖羊令”不得不忍痛在羊还没有长成的季节立即卖羊,否则政府就将把羊拉走,没收。而不愿意遭受这种损失的羊户不得不带着羊群“远走他乡”。这一消息传出后,网友们唏嘘不已“中国农民苦啊”。


羊:不知什么时候,自己竟然也成了违禁。难道计划生育也施行到羊群?(网络图片)

环保除 不卖没收

大陆媒体8月14日消息,近日,山西蒲县多户山羊、绵羊养殖散户接到通知,政府要封山禁牧,要求限期10天内把羊卖掉,否则就把羊拉走,还要罚款。突如其来的“卖羊令”让农户难以接受。迫于压力,他们有的把羊贱价卖给羊贩子,有的则赶着羊群、拖家带口离开蒲县,等待羊价上涨再卖出。

而应封山禁牧、环境保护的需要出台的“卖羊令”冠冕堂皇,但农民散养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政府有权令农民卖羊?封山禁牧与农民散养羊是否冲突?

据报导,在2007年实施的《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中确实规定着:“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在禁牧区域放牧的,责令停止放牧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看出这规定是在禁牧区域违法放牧执行,而养羊行为本身并不违法,羊也并非违禁品,而是农户们的合法财物,农户们对自身财物有完整的处分权,限期卖羊或将羊拉走,是严重侵犯农户们的物权,而仅因农户养羊,就对之罚款,也有违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报导称,在蒲县关于加强封山禁牧的通告中,只是规定着“严禁任何人在野外放牧山羊”“凡在野外放牧山羊的,每只羊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限期变卖处理。”而“限期卖羊”的说法并不是法律规定的。

从山羊变所有羊 从每次100到每只100

报导分析,这份红头文件也存在着两处逾越法律授权的规定。

一方面,山西省地方法规规定,违法放牧的,每次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而通告却规定每只羊处以100元的罚款,扩大了罚款额度。另一方面,根据法律,即便是针对违法放牧,政府也并无“限期变卖处理”的权力。

而当地镇政府、林业局再一次进行了权力违法膨胀,不仅将通告所约束的山羊变成了所有羊,还自我赋予了收缴权以及对养羊行为的罚款权。

有趣的是在两年前,当地政府曾鼓励村民养羊,或许正是相关行政指导与政策的出台,让当地兴起了养羊潮。重要的是,政府却并没有向村民强调2007年就已经确定的禁止散养法定要求,在某种程度上或许还存在着长期执法不作为,这使得当地生态恶化,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局面。

报导评论,若为了当地生态,当地政府对散养放牧进行依法限制,按照法律规定与程序,也无可厚非,同时,对之前的鼓励养羊负责,拿出政策帮助村民做好善后,减少损失。

然而,从“禁止散养”到“限期卖羊”,这不仅无视公民合法权益,执法部门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也让群众丧失了对政府与法律的信任。

网友评论

@ Chanticleer说:“不作为,乱作为,农民向谁求偿。”

@ 绿豆桂元说:“权力滥用,权商结合,农民无路可走”

@ 泰斯特说:“批评一下就完了?”

@ 何楠大君说:“不说了,能先谈谈给农民的赔偿问题和赔偿款一份不差的到账问题嘛。”

责任编辑: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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