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
5月17日,中国社科院学者张海鹏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琉球再议,议什么》。
文章写到,自5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他和另一位学者李国强合写的文章《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提出“琉球主权可以再议”之后,引起强烈反响:日本政府提出抗议,美国国务院也发言表态,各国媒体广泛报道,并猜测发表此文的背景与后果。张海鹏不无惊讶地说:“一篇历史学者文章发表引起如此阵势,是我事前完全未曾预料的”。
其实,张海鹏先生不必故作惊讶。他应该很明白,他和李国强合写的文章之所以造成轰动效应,并不是因为他们的主张有多新颖。按说,这些年来,在国内的学术刊物上,更不用说在互联网上,类似的观点早已屡见不鲜。张李二先生的文章之所以引起那么强烈的反响,仅仅是因为它发表在中共中央的喉舌《人民日报》上。因此,外界免不了要把它解读为中国政府的声音,或者至少是中国政府有意放出的试探气球。
张李二先生的文章,在论述琉球问题时有意无意地给读者一种错觉,好像中国政府对琉球的主权归属一直是有保留的,只不过以前没有公开提出而已。这明显与事实不符。因为自1949年建政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认定琉球主权属于日本。
记得上个世纪60年代时,琉球还在美国托管之下,我正在上中学,时常从《人民日报》上读到新闻,说中国人民坚决支持冲绳(即琉球)人民要求美国撤军,冲绳归还日本的正义斗争,报上还刊出照片,一些冲绳民众头戴白布条,上面写着归还冲绳等口号。那是我第一次看到头缠白布条表达诉求这种方式,所以印象很深;后来看到有八九学生这副打扮,马上就联想到当年看到的冲绳民众抗议的照片。
《人民日报》发表张李二先生的文章,使中共外交部很被动。第二天就有外媒记者问到这个问题,外交部发言人连忙撇清,说那篇文章只是学者发表的学术文章,并声明中国政府对琉球的立场没有变。
早就听说在中共的外交事务上有两派人明争暗斗,一派是外交系,一派是中联部。现在看来,这种说法真不是空穴来风。外交系的人不敢太胡来,因为他们要和外国政府面对面坐下来谈。当对方把中共建政以来承认琉球属于日本的历次声明和文件摊在桌子上,他们没法不认账;中联部的人不用和外国人直接打交道,所以才能暗中使坏,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这两派唱红脸黑脸演双簧的可能性。不过有一点总是明确的,中共外交部面对着别人摊在桌面上的种种书证不敢否认,至少在眼下还不敢公然否认琉球属于日本。
张海鹏文章提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规定了日本领土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四岛,因此琉球被排除在外。其实不然。《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那段话的全文是:“日本之主权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我们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所谓“我们所决定之其他小岛”,就是说,包括琉球在内的其他小岛是否属于日本,要依我们即美英中三方决定。
张海鹏文章还提到旧金山会议。在1951年的旧金山会议上,谈到琉球问题时,有两派意见,一派主张给美国,一派主张还给日本。后来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做了折衷:由美国托管,日本保留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顺便说说,在旧金山会议上,没人提出把琉球给中国,也没人提出琉球独立。
什么叫剩余主权?剩余主权就是主权,是潜在主权,未来收回的主权。这就有些象租借。例如香港(准确地说是新界)租借给英国99年。在租借期间,香港在英国统治之下,但中国政府仍保有到期收回主权的权利。这就是剩余主权。
旧金山会议有美英等四十几个国家参加。丢掉大陆败退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没有与会,但对其结果表示原则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因为在当时不被承认也没有参加会议,会后曾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但就在这个声明中,中国政府明确主张琉球属于日本。苏联也主张琉球归还日本。在当时,中苏都主张琉球归还日本,反对美国托管。可见,琉球的主权问题已经得到有关国家的确定,并非如张李所说是悬而未决。
因为当初在日本的行政划分中,钓鱼岛被算进冲绳即琉球,所以当美国在战后托管琉球时,把钓鱼岛也算在托管区之内。对此,中华民国政府并未提出异议。1968年钓鱼岛周边海域发现丰富油气资源,台湾才开始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1971年美国着手办理把琉球移交日本,台湾方面提出把钓鱼岛还给台湾。有人查阅过当时白宫讨论这一问题时的录音。其中,尼克松总统抱怨说:我以前从没听说还有这么回事。基辛格说:太晚了。如果台湾早提出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研究。现在太晚了。历届美国总统都承诺把琉球归还日本,而其中是把钓鱼岛包括在内的,我们不能再改变。
不过美国还是做了让步。美国宣布它交给日本的只是钓鱼岛的管辖权,而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美国持中立立场。这就是为什么在今天,一谈到琉球,美国就明确表示琉球的主权属于日本,而谈到钓鱼岛,美国则说它们交给日本的只是管辖权而不是主权。
张海鹏再次强调,他们提出琉球问题,主要还是为了钓鱼岛问题。日前,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接受美国《外交》杂志专访,谈到钓鱼岛问题时指出,中方在美国于1972年将钓鱼台连同冲绳移交给日本时即明确宣示反对,中方对钓鱼台主权立场毫无疑问始终如一。
崔天凯这句话,从口气上看,好像是说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对钓鱼岛的主权,但仔细一看,他讲的是中方在美国于1972年将钓鱼岛连同冲绳移交给日本时即明确宣示反对,那么,在1972年以前呢?崔天凯没讲了。没讲是因为有难言之隐。
问题就在这里。从1945年二战结束直到1972年移交日本,钓鱼岛一直被美国托管,期间长达二十六、七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于1949年:这就是说,在从1949到1972这二十多年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没有对钓鱼岛被美国托管表示过反对,没有对钓鱼岛提出过主权要求。
按照国际法,没提出反对就算默认。岂止是不反对,在50年代,中国政府还不止一次地表态,说尖阁列岛即钓鱼岛属于琉球,琉球属于日本。
这样,等到二十多年后,中方才提出钓鱼岛主权问题,未免为时已晚。因为它违反了国际法里的禁止反言(也就是不能出尔反尔)的原则。所以在钓鱼岛争端中,按照国际法,中国沦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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