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十年洗冤路,一肚辛酸泪----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张辉、张高平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再审,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两人无罪。这起案件曾有7次纠错机会,却一一被错失,正义整整迟到了10年。我国刑事司法程序所应有的防错、纠错功能,在实践中往往被削弱。
由张氏叔侄案,再想到河北聂树斌案,耳边又有习近平主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话萦绕,梦从来不远,而路却很远,很远!
终获自由的张氏叔侄与辩护律师在一起(来源:天涯)
十年洗冤录:正义只能DIY
十年前,当他被法院误判后,人生发生了重要转折,怀孕的妻子与他离婚,孩子就没了。身陷囹圄的他,从此走上自洗冤案的曲折之路:他拒不“认罪”,不接受“改造”,不要求“减刑”,不管多少次被关进“严管队”,不管吃多少苦头,他永不认罪,因为他始终认为自己是清白的,相信正义终将会到来。这十年来,他潜心研究全国各地的冤案,连警察都说他可以当个侦探了,他熟知十年来全国所有的热点案例。
叔侄被判刑后,漏网真凶却仍在犯案(来源:天涯)
在我们这社会,一旦成为犯罪嫌疑人,那就成为警方做成铁案的对象。这个时候,你必须开始全力自证无罪。这个男人一直没有放弃洗冤的努力,他的坚毅着实令人感佩:
先是分析2005年杭州吴晶晶案,从杀人地点和作案手法,他认定这是案件真凶勾海峰漏网再杀人。于是,向警方反映要求重审该案,得到的结果却是调到新疆服刑。看来,有人明显想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
再是关注2008河南马廷新案,他找到了常人难以发现的蹊跷,因为马廷新案与他和侄子案件的证人竟然是一同人,都是神秘的“袁连芳”。直到这个时候,他的冤案终于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这个过程充满了偶然与离奇。因为,他竟然在服刑期间,奇迹般地找出该案的真凶,也找到警方做铁案的帮凶。如此DIY,不得不堪称中国司法界的奇闻。
当然,偶然与离奇的并不是这个人的固执——他的固执是有理由的,因为他压根儿没犯罪。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院依法对这起并不离奇的“强奸致死案”再审时,他在法庭上出了非常给力的话:“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他是谁?他就是张高平。
张高平通过DIY,终于自证了自己的清白。浙江省高院终于撤销了原审判决,宣告了他和侄子张辉的无罪。副院长庭审后向他俩道歉:“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正义就在眼前,历史不会重演。”话说得很冠冕堂皇,但是我们必须要问:正义为什么会迟到?正义不会缺席,那缺席十年的是什么?不得而知。正义就在眼前,历史的悲剧难道没有重演过?从聂树斌开始,到杜培武、李久明,再到这对叔侄,正义对很多人来说,是何等的奢侈,漫漫洗冤路,诉不尽血与泪!
面对这起并不复杂的冤案,笔者陷入了沉思,若没有张高平的超乎常人的固执,我们怎么能相信由警方诱供、法院错判的冤案,再由他们主动来平反昭雪?想到迟迟未决,悬至18年之久的聂树斌案,我们发现这样一个冷酷的事实:即使真凶愿意承担罪责,而我们固执的司法部门依然通过权力掌握着所谓的“正义”!
在中国,所谓的正义只能DIY,靠自己去争取,而且需要我们超乎寻常的固执去坚持。张高平为自己洗冤如此,唐慧为女儿讨公道也是如此!
冤案的铸成:挖坑与推坑
回顾“强奸致死案”始末,其实案情并不复杂,而且物证人证双证缺失,但是这并不妨碍司法部门将这对纯属无辜的叔侄往死里推,不余遗力地将此案铸成无法推翻铁案冤狱。
到底是谁在制造冤案?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我觉得有两只手在起作用,操纵着,甚至供给着我们这个社会所谓的“正义”。从这个案件来看,这两只手实在黑,超级黑,黑到令人背脊发凉,如果是张高平或张辉单独做案,这两只手做点手脚,难度稍小,但要将叔侄俩一起将冤案铸成铁案,难度颇大,毕竟要使两人的供述达成一致,无中生有也要生出个前后呼应。
第一只手称之为“挖坑黑手”的,就是办案机关——公安部门。
按常理而言,公安部门本应秉公执法,寻找证据,缉拿真凶,为法院审判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撑。但是,一旦这只人手耍起黑,那就是超级黑了。
这只黑手,绝对是神来之手,竟能做出貌似“真实”的有罪供述和招认现场的笔录,其间可以肆意地制造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欲加之罪,统统给做实了。这起“强奸致死案”,无论换作谁,面对这只黑手,纵是百口也难辩。而且,它会不停往你身上抹黑,只要满意为止。这时,你的反抗便宣布无效,甚至是有害的,因为它的强盗逻辑就是:抗拒从严,罪加一等!
这只黑手,绝对是神通广大,它能够安排“狱侦耳目”袁连芳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逼取了张辉的“认罪”材料,并作为证人出现。面对这只黑手,你绝对会背脊发凉,它可以跨越重重障碍,把一个犯人从一个看守所调到另一个看守所,“跨省”去制造它需要的所谓的“证据”,制造冤狱,乃至置人于死人,这种“耳目”、“取证人”袁连芳是何等之可怕!但是,最最可怕的是,袁连芳只是傀儡,操纵这个线人,却是双黑手。
如今,浙江省高院详解叔侄强奸致死案,明确地指出办案不规范、不合法。不过,这只黑手,到底是哪个人在操纵?--没有人来承担罪责!
第二只手称之为“推坑黑手”,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负责办案查案的警方或许是仅仅是为了结案,“刻意”做坑,制造冤案。但是,定罪量刑的却是另一只敲下法槌的手,这只手才最具有杀伤力,很容易推人入坑,毁人清白,甚至置人于死地。就案作论案,浙江法院方面许多做法,绝对是推人入坑,不得不让人骂娘。
首先,被强奸致死的女子指甲里的DNA物质已排除属于张高平、张辉叔侄的可能,但终审法院当时却认为“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其次,两被告对于作案时行车路线、停车、抛尸等情况有七处严重的供述不一致,但这两份口供还是被法院认为“细节吻合”,最终还是成为定罪的依据。法院方面如此无视七处不一致,而草率定罪,何止于毁人清白,简直就已经是草芥人命!
最后,最重要的是,警方没能从受害人尸体、车厢里找到作案痕迹的特征,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因,法院方面应该慎判才是,但这并不妨碍这只手敲下终审的定槌。
什么叫疑罪从无,根本没这个故事:证据不足是不是?没关系,一只黑手起作用了,请“袁连芳”隆重登场;证据有漏洞是不是,没关系,另一只黑手起作用,反正公检法一条龙,法槌就敲实了。结案才是硬道理,至于事件真相、社会正义,乃至他人性命,都可以忽略不计。警方负责做坑,法院推人入坑——这似乎成为中国式的司法逻辑,从而我们似乎明白,执法者往扮演着乱法者的角色,这正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在笔者看来,中国司法的腐败,如果仅仅为了所谓的破案率和结案率,制造几起冤假错案,那么中国司法还算个纯洁少女,只不过是幼稚了点,难免犯错。其实,里面的黑暗,充塞着的权钱交易,已经是我们所无法理解的,简直淫荡到了像个娼妇了。记得前几年,有个律师经人介绍找上我,要帮忙做个网站。酒过三巡,他沾沾自喜地跟我说:我与几个法官关系很熟络,刑期可以用金钱挂钩,一年多少钱云云……我很震惊!由于很胆小,我推掉了这个私活。
标本的意义:最期待聂树斌案破局
这一起奇案冤案,只是中国司法的缩影,人的一生有多少个10年?当然,还有比张氏叔侄案更为悲催,那就是聂树斌案,生命完全被剥夺,名誉至今难能恢复。稍具细心,我们发现两案竟然有共通点:从聂树斌到张氏叔侄,其实都出现了“真凶”,但是司法机关置若罔闻,不主动翻案纠结。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更是洗冤的异常艰难:即使出现了真凶,即使社会要求平反的声音强烈,依然漫漫洗冤路,昭雪扑朔未定。
正因为司法黑暗,而今张氏叔侄奇迹般地得以昭雪,恢复了清白自由之身,并且被告知会启动国家赔偿机制,相对其它冤案比如聂树斌案,无论如何怎么说,都是一种进步,甚至可以成为一个司法纠错的标本。关注此案,我想好好谈谈三个希望。
第一个希望:正式启动河北聂树斌案重审。
聂树斌早在1995年因“强奸妇女致死”,被判处死刑。殊不知10年后,2005年“真凶”出现了,而且主动上诉要承担自己的罪责,应该说冤案得以昭雪的日子降临了。可是,正义即使到这个时候也远未来到,河北高院以案情复杂为由,直至今日拒不认错。不给聂树斌平反,因此,正义极有可能将随着聂树斌一起,永远地死去!
庙堂之上、江湖之远都在期待聂树斌案破局(网络图片)
说来有些冷幽默,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曾向最高人民法院讨还儿子的清白,谁知得到的答复却是:申诉材料已转至河北高院,聂案的申诉由河北高院负责。对此,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为此愤慨其荒谬:“偏偏承担纠错职能的机构正是当年制造冤案的机构”。仿佛当年方成先生一幅漫画里虚构的场景:蒙受屈辱的秦香莲向包拯告状,包拯在状子上大笔一挥——“请陈世美同志查处”!
聂树斌案成为中国司法的一道难以愈合的伤口,一悬再悬,悬至今日,足有18年之久。正义不仅迟到了,而且永远缺席着,不能还冤死者以清白,不能家人以安慰……如今要求给聂树斌平反的呼声越来越响:在庙堂之上,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葛剑雄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提出要求彻查聂树斌案;处江湖之远,被案件搁置的几个家庭也等待着新政的法治让他们拨云见日。聂树斌案的重审与否,几成衡量国家法治的一杆秤。所以,很多人希望河北高院能够抓住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昭雪这个契机,能启动聂树斌案的重审。
第二个希望:浙江司法系统能进行“自清”。
笔者觉得要把两件事给做好,给民众一个交代。第一件事情要追责制造冤狱的相关公职人员,这些人必须揪出来,净化司法队伍,不成让执法者成为乱法者。公检法的英雄们争功邀赏有你们,承担罪责就鸦雀无声了。执法者更当知法律之尊严,你们更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的渎职甚至违法行为离开神圣的岗位?这个责任若无人背,那么正义对人们来说,永远是一种施舍,还是需要人们DIY。第二件事是彻查“袁连芳”这个神秘人物。他跨省作伪证,为两起惊世血案作伪证,让无辜者受害,是制造这两起冤案的帮凶。如今他虽遭天谴,已中风瘫痪,但是决不能既往不咎,应以作伪证罪起诉,而且必须调查清楚他到底陷害了多少人,还更多人以清白!
第三个希望:制度建设方面能有所亡羊补牢。
一是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底线不能动摇,法院方面不能因为要结案率,不惜制造冤狱,做纯粹拿人来顶罪的勾当;二是要进行看守所的改革,看守所应该作为嫌犯羁押的场所,有必要与公安部门侦查做必要的分割,杜绝使用“狱侦耳目”,下套设局,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
结语:习近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路确实还很远,亦即:中国法治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