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又一届的领导上台之初,都信誓旦旦都声称坚决反腐,我们又有什么理由独独对习近平高调反腐报以热烈的掌声?(网络图片)
十八大结束不久,新当选的总书记习近平大刀阔斧,治理腐败愈演愈烈的中国社会,开始抡起了三板斧——其中最为抢眼的便是重拳出击,高调反腐。
在一系列高调反腐败动作中,先是王岐山作为中纪委书记,在有关会议上呼吁对腐败分子绝不留情,后是前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视频曝光后被迅速处理,近日又有高官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落马。
面对这一密集的反腐招数,不少人欢欣鼓舞,对新的领导班子寄予厚望,想像一个清廉的中国政府大约就此可以呼之欲出。
在我看来,这样的想法未免太过天真。
回顾过去,从江泽民到胡锦涛,哪一届新的中央领导没有坚决反腐?再往前推,邓小平,毛泽东也从来没有对腐败护短,从来都没有说过要容忍腐败分子为非作歹。
既然如此,一届又一届的领导上台之初,都信誓旦旦都声称坚决反腐,我们又有什么理由独独对习近平高调反腐报以热烈的掌声?如果我们对新的领导反腐大声喝彩,会不会是一种不点名的对上一任领导反腐不力的批评指责?若继续上溯,岂不是对以往领导反腐工作都持否定态度?
当今中国历任领导者对腐败的招数,我们早已见惯不惊。我们要思考和诘问的是:为什么历任领导上任后都曾经信誓旦旦坚决反腐,到头来却越反越腐?原因何在?如果说从毛泽东开始到当今习近平,腐败呈逐年下降趋势乃至灭绝,那么,我们理当欢呼雀跃,赞不绝口。但事实上却恰恰相反,为什么反腐败从当年张子善,刘青山开始到现在刘志军,薄熙来,李春城,腐败分子官位一个高过一个,且总是前赴后继,如缕不绝?
最近2012年的全球清廉指数报告披露,排名最前,并列榜首的前三个国家,分别是丹麦、芬兰和新西兰,这三个国家都是走资本主义邪路的国家。之前也不曾听说过他们一届又一届的领导人提出过三个代表或科学发展观,也没有听说过他们重拳出击加大反腐败力度云云。再看同是华人地区的香港和台湾,也是走资本主义邪路的地区,排名分别在14和37,而大陆中国排名80!同样,港台地区也没有中纪委,没有连篇累牍的反腐败会议和文件,但他们为何排在了大陆中国前面?
这里,一个很要害的问题凸显——究竟是运动式激情式反腐,还是制度性反腐?是依赖某一个清官大老爷明君式的最高统治者反腐?还是通过制度性的权力制约反腐?上面所列举的丹麦、芬兰和新西兰,无疑他们走的恰恰是依靠制度而不靠明君,所以他们能够登上全球清廉指数前三甲。反观大陆中国,总是对制度性建设的反腐败不闻不问,或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又如何能够釜底抽薪,彻底斩断腐败的根子?
众所周知,20年前,大陆中国人大会议就通过了官员财产公示的文件,为何几十年过去了,这一民众期盼已久的档得不到执行和落实?如果习近平真想杜绝腐败蔓延,危及党和国家存亡,为何不宣布立即对所有官员财产进行公示?当然,官员财产公示必须自上而下,首先从习近平,李克强,胡锦涛,温家宝等人做起。如果最高领导都能够将个人财产毫无保留公之于众,还何愁下面层层官员阻力重重?还何愁腐败官员前仆后继?一旦将所有官员财产公示,诸如表哥一类官员的曝光也就不会依赖线民网路反腐。
当然,财产公示只是一个方面。最重要的还是权力的制衡。没有对权力的制约,〝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早已是世人皆知的共识,而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什么偏偏对这些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反倒对西方民主国家议会制,权力制约的国家架构,嗤之以鼻称为〝邪路〞,不遗余力的攻击丑化?
既然不想对权力进行制度性制约,所有的反腐败都必然是假像!没有制度性反腐做保证,今天挖出一个刘志军,薄熙来,李春城,明天依然还会有王志军,厚熙来,扬春城等持续涌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中一个特色是中纪委的存在。中纪委可以对高官〝双规〞,可以查办官员贪腐行为,但谁又来保证中纪委的自身不腐败?况且,中纪委并非司法机关,没有权力对官员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中纪委只能对其进行党内警告,开除党籍等处分,没有权力逾越司法程式,随意停止官员的行政职务工作。
在中国,加大反腐败力度,到底是依靠中纪委的会议和文件以及最高领导人发话,还是依靠宪法司法法治,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分权制,对权力进行制度性制约,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分水岭。任何人想要甩开这一步,回避这最为要害之地,花拳绣腿的搞什么激情反腐,运动反腐,最后的结果都可想而知。
基于上述认知,我对习近平最近的高调反腐,不报乐观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