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两件劳教案成为新闻热点。一是前些天兰州母亲去京看望读研的孩子被当成上访遣回原籍劳教一年,这和她是个老上访户有关,二是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转发微博被劳教,20日起诉劳教委被法院驳回,引发舆论哗然。(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这两人,一个是因“非法上访”被劳教,一个是因“负面言论”被劳教,一个是在特殊时期,一个是在特殊地方,一个还正在执行,一个已被部分纠正,虽属极端案例,但都从侧面印证了劳教已成为维稳利器,成为个别地方对付“不听话分子”的工具,还披着“合法”的外衣。
剖析这两个案件,不难看出当下劳教制度的缺陷,那就是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应有监督,甚至视法定程序为无物。兰州母亲曾于2010年被处劳教一年,在舆论介入后当地政府部门以其身体有病为由暂缓劳教,这次被从北京带回后又被投入劳教所。这番说放就放,说关就关,既无医院证明,也不给家属通知,如此执法犯法,让相关法规情何以堪?
回看任建宇一案,虽然19日重庆市劳教委撤销了当初的劳教规定,但这属于行政机构内部的自我纠错,并未从司法层面确认违法,这一自由来得有些不明不白。所以任建宇才想起诉劳教委,想用法律给自己讨一个清白。可法院却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予以驳回,对任建宇被劳教期间难以提起起诉的实际处境置若罔闻。任建宇获得只是半拉子的自由和公正。
因“非法上访”被劳教的不只是兰州母亲,还有永州唐慧,而仅于建嵘在《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批判》中就公布过100例上访劳教案;“因言获罪”的也不只任建宇一人,如“一坨屎”劳教案受害人方洪。正是因为有这些冤假错案,“改革劳教制度已成社会共识”。而冤假错案的产生不仅是因为劳教制度的后天执行弊病,还因为劳教制度的先天性缺陷:涉嫌违宪违法。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便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则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但劳教所依据的,只是国务院的几则通知和公安部的内部规定。另外,劳教理应属于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法》的种类却不包括劳动教养。
可见,指望先天性违法劳教制度不产生冤假错案,就如指望狼不吃羊一样可笑。法治的要义,在于法律要保障人权限制公权,且政府的任何行为、法规都不能与宪法、法律相违背。只有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违法审查并对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或废止,才能少一些看望孩子被劳教的悲凉,少一些“不自由毋宁死”的衬衫被当罪证的荒诞。劳教不止,冤情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