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2-06-04 14:50:01作者: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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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盲艺人蔡某,每次路过南山楼下,就有一位老翁邀请他弹唱,并一同饮酒。逐渐地二人关系亲密起来,老翁也时常到蔡家相聚,一起饮酒。
这位老翁自称姓蒲,江西人,因贩卖瓷器,来到此地,定居下来。他们二人,相处时间长了,蔡某觉察出他是狐仙(对狐狸修行得道者的敬称)。因为他们交情深了,狐仙也就承认不讳。蔡某也不觉得可怕。
这时,碰巧有一桩因闺阁之事,有人传播流言蜚语,以致引起诉讼案,人们议论纷纭。蔡某偶然对狐仙讲到这事,并问:“先生既然通灵,一定知道这事的详情吧?”
狐仙听了蔡某的问话,非但不予回答,而且不满地说:“我是修道者,怎能干预人家的琐事?况且闺房秘地,男女幽会之事,暧昧难明,容易引起嫌疑。就如一犬吠影,百犬吠声,很易捕风捉影。即使是真事,与外人有什么关系?有些人,只图自己一时嘴上痛快,却会给人家造成子孙几代人的羞辱。这是伤天地和气、招鬼神记恨的事啊!况且杯弓蛇影、恍惚无凭,人们添油加醋,好像都亲眼看见似的。这会使当事人忍不能忍,辩不能辩,往往导致抑郁难言,含冤而亡。亡者的怨愤之气,长期难消。如果地下有灵,怎能不图报复呢?恐怕在阴间的刀山剑树之上,不会不为这种人留下一个受惩之处。你一向朴实诚恳,听到这种事,应该掩耳避开才是。反去考求它的真假,你想做什么呢?难道你认为:你的今生失明(蔡某眼睛瞎了)还不够,还想下辈子再被割掉舌头,变成哑吧吗?”狐仙说罢,投杯径直离去,从此再不与蔡某往来了。
蔡某十分悔愧,当即自打耳光。后来,经常讲述狐仙这番话,以告诫他人,毫不隐讳。
(事据《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