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杀这么多人,罗院长勾决时手发抖吗?
据新民晚报报道,12月29日,长沙市在湖南大学北校区体育馆内举行死刑宣判执行大会,15名死刑犯被一一押到会场,过堂后再被押赴刑场枪决,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虢正贵在会上强调,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必须坚持重拳出击。
热闹的看客,让人想起了鲁迅笔下的场景。
从动机上看,我理解长沙市此举的善意。但是,一次性处决这么多人,是2007年1月1日死刑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已知规模最大的一次,它甚至相当于很多国家近十年来处决人数的总和,这种大规模杀戮,的确让人不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爱和人道一直是主流色彩。回顾数千年的中国古代法制史,即便是在君权大于一切的封建社会,国家对死囚的处决,很长一段时间也很注重人性化。
比如,封建社会实行秋斩,不在一年当中的其他时间处决犯人,就是讲究符合自然规律;
再比如,古代的慎刑思想,甚至对皇帝的权力亦有约束。在隋朝时,每一个死刑案件需向皇帝复奏三次,《隋书·刑法志》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到了唐太宗时期的贞观五年,唐太宗因错杀了大理丞张蕴古,为避免再错杀人,太宗颁诏:“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复奏。”由是可见,对于须处决之人犯,须由皇帝五次勾决,才能问斩。
对照历史再看看今天的社会,虽然死刑复核制度比前些年进了一步,但一个市一次就可以处决15人,其规模不可谓不大,其杀气不可谓不重。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长沙市居然将处决死刑犯的公开宣判大会开进大学校园,这是对现代文明和传统文化的亵渎,是对学生尚未成熟心智的一次臧害,是对大学宁静的最严重的破坏。说到底,长沙此举,就是让圣洁的校园染上血腥的颜色。
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死刑不公开但应当公布。长沙市召开公判大会,虽然不是当众枪决人犯,但将罪犯一一推上会场中央,实则是一种刑前的羞辱,此举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定的执行死刑不公开原则。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等四机关《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也明确指出,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而长沙将要处决的罪犯一一押到会场公开羞辱,是典型的违反规定。
大学是传播知识、修养人生、培育文明的场所,谦和、仁爱、宁静、儒雅,应是大学的特质所在。但长沙市居然将死刑处决大会开进了大学校园,据湖南大学的师生反映,会议期间,整个校园警笛满园大作,警灯一片闪烁,校园里充满了凄厉的氛围和腾腾的杀气。加之刚好是湖大期末考试阶段,如此骚扰,是任何大学都无法承受之重。
回顾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大学教育的成败可以发现,中国高等教育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在于没有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知识分子的特别气质。而今,把一场杀气腾腾的处决大会开到大学校园,恰恰是在学生当中宣扬严重暴戾的情绪和价值观,这是对人性的摧残,对文明的亵渎。
湖南大学号称千年学府,其前身是岳麓书院。记得在书院讲堂中有一幅楹联:
是非审之于己,毁誉听之于人,得失安之于数,陟岳麓峰头,朗月清风,太极悠然可会;
君亲恩何以酬,民物命何以立,圣贤道何以传,登赫曦台上,衡云湘水,斯文定有攸归。
仔细品味这样的对联,那是何等的斯文境界!可惜的是,那一片响彻书院的警笛声和枪声,彻底打破了先贤朱熹1000多年前的梦想。
从现代文明的标准来看,大学校园是最重要的文明圣地,是系统锤炼青年才俊人格精神和知识修养的殿堂,也是全球化背景下人类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育之地。将外界的杀戮之气引入这个神圣的殿堂,亦是对现代文明秩序的悖反。
我不明白的是,即便长沙市从“维稳”计,需要搞一场杀人秀,其实有很多地方可以选择,比如五一广场、贺龙体育场、金鹰国际会展中心,等等,为什么它放着这么多公共场所不用,偏偏把杀人大会开到了具有千年人文传统的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这,究竟是一种无知,还是一种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