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许云鹤案 “吓人论”遭谴责(组图)

作者:金晓刚 发表:2011-08-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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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外遇到传说中的老太太


从围观人的反映不难看出,这件事的影响真的很大。“让开,别碰我,会被吓一跳”已经成网络流行语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道】备受关注的天津“许云鹤案”22日二审结束后真相依然扑朔迷离。这起案件社会关注度持续升温,其中尤以法院法官的判决引发民意强烈谴责。

22日下午,“许云鹤、王老太交通纠纷案”二审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法庭上当事双方仍各执一词,法院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审理,但并未作出判决。

天津市社科院研究员王来华认为,此案到底是撞人还是助人,连法院都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大部分网民将其等同于“彭宇案”,进一步渲染了“做好事反被讹诈”现象。

据当事人许云鹤回忆称,自己的车子并没有撞到王老太,是她自己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而许怕王老太出危险,立即停下车,从车里找出创可贴给老太包上,并拨打了120。但王老太却称,她是被许云鹤的车子撞倒的,“当天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一项写明:“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其后,天津红桥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赔偿费10万多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老人因被车主突然驶来的车辆惊吓而摔倒。”

法院判决“吓人论” 公众难服

此案与彭宇案一样,网友们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王老太“倒打一耙”,声援许云鹤。与此同时,网络舆论亦一致指向此案中法院法官的行为缺乏公正:“用‘吓人’的理由,判断许云鹤必须赔偿,这将产生更恶劣的影响。”

武汉某学校教师叶祝颐评论,法官判案需要推理,但需要的是有逻辑力量的推理,更需要事实证据做支撑。王老太告许云鹤,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庭上应该由老太提供许云鹤撞人的证据。老太不但无法证明对方撞了自己,还有证据表明老太翻越护栏违法在先。法院既然没有证据判定许云鹤撞了老太,就应该按“疑罪从无”判案,而不能判决许云鹤向老太支付赔偿金。法院不顾原则,令人费解。

网友纷纷指,这个案子问题在于老太没有任何证据却能赢,而司机手里有证据证明车子和人没有接触,却会输!“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法官判的依据是,没有撞到老太,但是车主吓到老太了,所以要赔钱。可是这与老太的主张不符,老太的主张是她被车撞到了,而不是她被车吓到了自己摔倒了!根据她的主张,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她被车撞伤。所以主张无效,司机无罪。 法官明显偷换了概念!”

媒体人单士兵撰文评论,在规则与法律面前更应讲究人人平等。按照“疑罪从无”的逻辑,没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就应该认定为未撞。莫名其妙弄出一个“吓人论”,这种的法律逻辑,才真正把人给吓着了。


天津“许云鹤案”事主已经成为新闻人物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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