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最快可望在八月的会议上处理香港终审法院破天荒要求解释香港基本法的呈请,香港社会忧虑,人大常委的解释会削弱香港作为国际商业金融中心的地位。此外,香港人权监察认为,释法要求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因为法律解释权在法院,不应交由行政或立法机关进行。
香港实行的普通法,奉行有限度的外交豁免权,即把涉及国家的商业行为排拒于外交豁免权之外,但中国奉行绝对外交豁免权,即任何涉及国家的行为均受豁免权保障。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表示,现时大部分国家奉行的是有限度的外交豁免权,一旦人大常委会确定,绝对外交豁免权适用于香港,日后涉及国企或国家的商业纠纷,在其他国家可以追讨,但香港则有机会不能追讨,这自然会影响商业机构来港经营或寻求仲裁。
至于支持终审法院向人大提请释法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亦认同,香港日后若跟随中国改为采用绝对豁免权,可能会对香港金融及商业中心地位有负面影响,他解释,如果豁免权可以随便成为挡箭牌,那么国企违规可能难以受到法律制裁。
民主党主席何俊仁亦有同样忧虑,并期望人大释法时审慎及克制,尽量从狭义作出解释,以免一些有国家资本的公司日后会利用绝对豁免权,逃避法律责任。
事实上,代表案件中的美国基金公司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早在诉讼中指出,若香港采用绝对豁免权,将严重损害基本法第109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明报》社论亦要求人大常委会释法时必须务实处理,不要政治挂帅,更不应闭门造车,而应广泛征询香港商界和大律师公会等法律界的意见,确保释法内容不会损害香港营商环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对于终院主动要求人大释法,香港续有争议,香港人权监察认为,释法要求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因为法律解释权在法院,不应交由行政或立法机关进行。
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亦表示,豁免权可由法院作出判决,毋须寻求人大释法,而根据基本法第十九条,法院若遇上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案件,「应取得行政长官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而文件在发出前,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证明书,有关文件将会对法院具约束力。她质疑法庭为何不用此条文。
另外,反对提请人大释法的终院法官包致金亦在判辞中指出,终院其实可以自行作出判决,又或以本地立法形式进行,跟随中国采用绝对国家豁免权。不过,终院五位法官最终以三比二决定向人大提出释法。
有关争议其实是美国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向刚果追讨债务引起,由于以2.2亿美元获得刚果采矿权入场费的中国中铁企业在港上市,美国公司遂在港入禀,要求以中铁的入场费偿还累积至今的1.25亿美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