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三号,中共当局秘密拘押了著名艺术家艾未未。
他的家人和朋友都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也不知道为什么被抓和在哪里。和别人一样,他们现在得到了新华社的消息,说艾未未因为"经济罪"正在接受调查。
这个针对中国最知名的文化人士之一的行为令人回想到文化大革命拉开序幕之时。当时,无需任何合法手续的幌子,毛泽东的政权就可以将那些给他的意识形态造成不便的艺术家、作家、及知识分子们随意带走。
在毛泽东之后,中国走向法制的长征一直是步履艰难,但现在这么爽快地回到无法无天的地步却令我这样一个顽固的持异见者也感到触目惊心。如果中共当局能任意拘禁一个这样的地位的人,将他与外界切断任何联系,想关多长时间就多长,并不让家人和法律顾问访问,那么那些有权有势者的灵机一动或者是神经紧张,就使得不会有一个人在中国是安全的。
这件事揭示的不仅仅是这个体制没有个人权利的本质,也揭露了新式镇压的演变:它依法专政的变态"法制",却不遵循法治。或者说,运用法律上的漏洞来侵犯人权,而不是保障人权。
"监视居住"-当一个人被拘禁却没有人身保护权-就是这些法律漏洞之一。
有关这个"依法专政"的工具的演化有些背景。在1994年的春天,中共面临着美国的严厉制裁。当时,克林顿政府正准备将贸易和人权脱钩,以减轻这个制裁。这在美国国会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这时候,中国异议人士的看法就成为关键性的筹码。
于是,江泽民集团就派警察把我扣押起来进行了谈判。他们甚至主动提出了改善人权和法治的若干条件,以换取我不反对人权与贸易脱钩。我最初没有同意,但最后折衷为在人权与贸易问题上不发言,以换取中共释放被捕的异议人士,并且开放言论自由和一些工会活动自由。
这个协议在中共内部遭遇到了反对江泽民这种做法的派别的很大阻力。结果是,他们以一纸传讯证的方式把我再度扣押。在与外界隔绝两天之后,我在没有援助的情况下进行了抗议。
我说:"第一,按照刑事诉讼法,传讯只是找我谈话。你们连续多日谈话超过24小时已经是违法了。第二,连续传讯不能超过三次,今天是最后一天了。你们如果不能拿来合法的文件来逮捕或者拘留我,那么我就对不起了,非走不可。"
考虑到如果我跑掉并暴露这件事的影响,他们就安抚我说:"放心吧,现在就去检察院拿手续,明天一定给你个交待。"
第二天我问:"手续拿来了吗?没有我就准备回家了。"
老警察犹犹豫豫地说:"拿来了,你暂时还回不了家。"
我一看那张纸,就笑了。那是一张监视居住证。我说:"怎么样,没有证据,检察院不给你拘留证吧。"
他说:"我们公安局的监视居住证也管用。"这个证使得连续关押而不起诉能够成立。
我说:"这是非法拘禁,我要找律师告你们,现在我就得走。"于是就吵闹起来了。这时候和我谈判的那一派警察要求单独和我谈话。
我被告知现在的党内形势非常复杂。反江泽民的派别希望把事情搞砸。如果江泽民不执行已达成的协议,或者我这儿出什么意外,都会破坏协议。他们告诉我,现在外边仍然在执行达成的协议,我要求释放的人已经释放。
王丹等人依然十分活跃,当局也顶着压力没有抓人。所以,他们希望我为了国家,不要拒绝关押,少安毋躁,给江泽民一点面子。
我权衡了利弊后,决定接受他们"监视居住"的文件,但声明保留控告他们非法拘禁的权利。
之后,比尔.克林顿成功地将贸易和人权脱钩了。
当中共把我送上法庭时,居然法庭也不承认这十八个月是合法拘禁。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剥夺公民的自由必须要有法院和检察院的批准。但他们以"监视居住"名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却是个法律行为。
自那以后,以"监视居住"名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变成了"合法"。如今,这个为当局来随意剥夺人身自由的公安工具被常规性地使用着。法律为专制政府服务,而不是为人民服务。
艾未未的案例再次给全世界揭示了中共政府的本质。这就是今日中国的法律系统:为专制政府服务的法制,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