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立法受阻修改无期

发表:2010-11-20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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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的5位教授去年12月曾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有关房屋拆迁的立法修订建议。但时隔近一年,拆迁法规仍没有修订。有学者认为,这与中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有关。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采访报道

去年年底,四川成都市金牛村47岁农妇唐福珍以自焚反对强制拆迁的举动引起舆论哗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也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今年1月,中国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北大学者的建议在今年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曾引起热议。但时至今日,相关的立法进程仍停滞不前。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学者滕彪指出,由于中国缺乏民主立法机制,公众很难监督或参与具体的立法程序:

“因为中国缺少一个民主选举的制度,所以很多立法都存在部门立法、闭门立法的情况。有些立法表面上争求民众的意见,但最后还是由上面来决定,这种情况它也决定了很多法律它和民众的意愿、公民的利益是相冲突。所以《拆迁条例》要想得到修改,让它符合宪法,符合国际的人权标准,这还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事情。”

早在200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等116人就曾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却毫无结果,中国各地因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反而日趋严重。滕彪认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为立法解决拆迁矛盾制造了障碍:

“更重要的是拆迁现象它实际上和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都是有关的。但是中国又没有一个可操作的违宪审查措施,对这些违法上位法或者违反《宪法》的条例也没有有效的渠道来对他们进行审查。很多地方的财政就是靠卖地、靠拆迁。拆迁也是很多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的来源。所以,很难从根本上来消除这种非法拆迁、野蛮拆迁的现象。”

五位上书全国人大的学者之一沈岿教授日前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指出,自上而下的政绩考核体制、城市化和旧城改造对GDP的拉动政策以及巨额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等现实,都阻碍了目前拆迁制度的改革。原湖北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就此表示:

“这是一个方面,但是我倒认为真正的阻力还是在执政党。因为执政党它的权力高于法律之上,正因为这一点人民代表大会就形同虚设。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的背后是人民的选举全是假的,那么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他们不代表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间有80% 以上是官员。70% 以上是中共党员。所以说一个代表民意的《拆迁条例》甚至上升为法律的东西可能就很难产生出来。现在就处于这样一种状况。”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五位学者在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明确指出,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中国《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存在抵触,解决当前中国拆迁问题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贯彻“公平补偿”原则。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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