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9-17 09:48:45作者:
比照江一德案索赔
前年中国海协会会长陈云林访台时,台大研究生江一德遭警方殴伤、打行政诉讼获国赔卅万案,已引起回响,包括青年女导演陈育青等被害人拟比照“江一德模式”争取国赔,陈育青认为“警方执法违法,民众难道没有反对的权利吗?”法界预料可能引发一波诉讼案。
江一德的律师翁国彦昨指出,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对今后警方在集会游行执法、执行“警械使用条例”的合法性要求等方面,都有正面意义,保障民众应有的权益。
台北市府委任律师张仁兴昨不愿对判决表示意见,仅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且是否上诉,应询问台北市府意见。
受江一德胜诉结果鼓舞,多位对警方提出妨害自由罪刑事告诉均败诉的受害者,也拟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台北市府负起赔偿责任。
陈育青将力争到底
被警方拉扯受伤,并以“抬猪公”方式抬进北市警圆山派出所的陈育青证实将打行政诉讼要求国赔,已着手搜集资料,她强调将力争到底。
当时也遭警方执勤推挤受伤的“卡神”杨蕙如则表示,她被警方粗暴执法,紧急被送医,但一审判决,警方未被判有罪,“可能我只有挫伤吧,跟被打到头破血流的情况不同。”就算提国赔,会判赔的机率也不高吧!
被打得头破血流的江一德有感而发说,小时候留学美、加共十四年,从来没有看过以如此暴力对待国人的警察,“警察应该有基本的判断能力才对”。
他当时是和多位民众拉起人墙,避免警民发生冲突,而且是背对着镇暴警察,并无挑衅行为,竟遭拉进警方中殴打,太不可思议了。
翁国彦认为,此判决更重大的意义,是警方应全面检讨在教育训练、集会游行场合执法出现哪些问题和不足,也应该对失职的现场指挥官、施暴员警进行行政惩处,不应该单纯视为“个案”,避免重复发生执法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