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艳日记”中的三号人物粉墨登场?

发表:2010-03-07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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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笔者浏览网页,在相关页面上发现了“艳日记”中的“猛料”,他就是被笔者称之为“香艳日记”中的三号人物———“禇之田”。

读过“香艳日记”的人或许还能记得,在2007年1月23日的日记中,来宾原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是这样写的:“1月23日 星期二 8――10℃阴上午迟去办公室,和叶聊一下。他们的检查完了,没问题,他们饭没吃就去了柳州。中午禇之田来,黄桂廷叫开了一桌给他,陪禇坐了一下。下午在宿舍休息。本来小盘答应我晚上和我在一起的,她又食言了,要给他的MP4也暂不给她”。

对外地网友来说,这则日记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对本地网友或者知情者来说,这可是最具“杀伤力”的猛料,是一剂会激起中国人愤怒的猛料,因为,日记中记录的禇之田不是别人,他就是正在服刑的大贪官,原广西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笔者在网上查到禇之田被判刑的相关新闻,这篇题为《原广西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褚之田一审被判11年》的报道是这样写的:本报钦州讯 (记者邓志勇)“被告人褚之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10年……”昨日(2002年1月10日)上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西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褚之田作出一审判决。经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褚之田从1994年10月至1999年,在分别担任钦州市委书记,区交通厅党组书记、书记兼副厅长期间,先后19次收受黄俊杰等人和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美元3000元;褚之田的家庭全部财产总计人民币384万余元,港币52万余元,8万多美元,3万日元,250英镑,扣除其非法、贿赂所得,尚有132万余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已退出291万余元,检察机关已扣押存折、冻结在案的人民币8万多元,港币29万余元。……”

对照日记和新闻报道中的事实,大家应当看出,也不禁会问,2007年1月23日,对大贪官褚之田来说,只服了5年刑,应该还在狱中,又怎会来到来宾的呢?难不成褚之田有分身之术?这样一思考,一质问,更大的问题就出来了,因为,大贪官褚之田在服刑期间能“自如地出入监狱”,“坐牢如上菜市场”一样方便,反映的不正是中国监狱形同虚设的现实吗?所以,无论大贪官褚之田是减刑出来的,还是保外就医出来的,或者是靠关系偷偷出来的,这都说明,中国的监狱对贪官来说,是没有多少惩治、教育、改造作用的,对还在位上的,没有被反出来的贪官来说,更无警示作用,因为,如此监狱,谁会害怕?腐败分子又怎不越反越多呢?而对人民群众来说,有如此监狱,失去的是对反腐败的信心,聚集的是民众痛恨腐败的愤怒。换句话说,司法腐败,就会令所有反腐制度化为乌有,反腐败就像竹篮打水一样,最后是一场空啊。从这个角度来看,2009年5月曝出的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及妻子的腐败案,就是对司法腐败的最好诠释。

可见,禇之田虽然被判刑了,权力也没有了,但是,他的关系网依然存在,他提拔的老部下仍然在位,仍然有权,他结交的朋友,受过他恩惠的朋友仍然在官场行走。在社会上,现实生活中,禇之田的“腐败利益集团”仍然牢不可破。如此想来,日记中记录的“中午禇之田来,黄桂廷叫开了一桌给他,陪禇坐了一下”,不正是说明来宾原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就是禇之田“腐败利益集团”中的成员吗?试想,如果韩峰不是禇之田“腐败利益集团”中的成员,禇之田又怎会利用韩峰的职权实施公款吃喝呢?

一篇短短的日记,一个简单的场面,就将司法腐败描写的淋漓尽致,跃然纸上,“香艳日记”真是功不可没啊!
 

来源:华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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