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当官是权钱强奸法律的结果

作者:椿桦 发表:2009-04-2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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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纪委在查办西乡县赈灾粮“短斤少两”问题时,发现了该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的系列经济问题。让办案人员吃惊的是,这名粮食局局长,竟然曾是一名犯有流氓罪的强奸犯,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华商报“ 4月22日) 。

听说过强奸犯当上村干部什么的,但强奸犯当上较高级别的官员,估计只有古书中有过记录。当然,曾经的罪犯也有改恶从善的可能,只可惜这样的可能并不适用于前西乡县粮食局长王安武。如报道所示,王某不但有过强奸,猥亵4名妇女的前科,而且在“王二爷又回来”之后,依然色心不改,以权谋色,先后胁迫,霸占若干女职工。

当然更为关键的是,我国公务员法明文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禁止录用为公务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也不得当公务员。这两条法律规定全都符合王安武,但现实中又对他网开了一面。

假如不是这位王局长在荷尔蒙旺盛之余,又多了一股贪欲,没准他的局长宝座还可以坐些年头,甚至还有高升的可能性。这一切可能,均缘于王安武掌握了并不新鲜的法宝:金钱开路。也就是说,这位曾经强奸妇女的前国企职工,出狱后又用金钱强奸了法律。后一种行为不但没有让他受到制裁,反而为其换来了官运亨通的光明大道。

这个案例,显然是权钱对法律的极端嘲弄。一个劣迹昭彰之人能够顺利当上国家官员,这并非偶然的,官场集体失明的结果。事实上,提出过反对意见的人 并不少。例如,王安武在争取扶贫办主任职位时,就因太多人反对,才使其未获成功,还有受害妇女职工的检举,老干部们的揭发,所有这一切,难道人事,组织部 门以及上级官员都听不到?

新闻报道来看,目前似乎只有这位“流氓局长”被查处了,但他的那位“副县级的舅舅”是谁?那些在王安武任职过程中顺利放行的人有没有受到调查? 这些都还是未知数。王安武那些被怀疑“一半用来做生意,一半用来送礼”的彩电究竟流向了哪些人家的客厅,报道中也未提及。无论是用人失察还是有意扶持,王安武走上仕途,造成西乡县粮食局成为烂摊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于个人腰包,显然得有相关官员承担责任。

当下,带病复出的干部很多,这其中多数是被免职的干部。由于对操纵复出的幕后官员问责不力,使得这一股歪风屡禁不止。现在,刑释人员也可以复出了,不能说这不是问责乏力的副产品。假如法律的执行总是这般无力,难保今后还有更多人通过权钱对其实施强奸。(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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