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距一天的《劳教聆询告知书》到《劳教决定书》内容来看,也存在很大差别。在《告知书》上以刘学立"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第1款第1项和第13条之规定,定劳动教养壹年陆个月",而在一天后的《劳教决定书》中却说:"刘学立长期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联系万名上访人员签名致信中共十七大,歪曲事实,攻击国家政策、告洋状,声称在北京制造更大的社会影响。并从其在北京的租住地查获盖有' 维权斗腐救国同盟会'的非法宣传单多份。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一)项、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学立劳动教养壹年玖个月"。
刘学立因土地问题而到北京上访,曾多次因上访被拘留,并于2004年4月被劳教一年。刘学立一直努力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他于今年元月4日,接受北京中国社科院于建嵘的"2008,送访民回家"的建议,回到河南崇县准备与地方政府协商处理问题。结果在等待了 3个多月后,地方政府毫无处理诚意,他只好再次返回北京上访。在奥运前夕,他响应奥运安保部提出开设奥运示威专区的声言,依法向北京市治安总队提出申请,并且从电话中得到了许可,但在奥运开幕前一天的8月7日,刘学立被抓回崇县,并被软禁于崇县的一旅馆中,直到奥运结束,刘学立虽然被允许回家,但仍然被四名政府委派的人员24小时软禁着。9月23日,崇县公安局以协商处理问题为由,将刘学立带到公安局中后宣布对他实行劳教。24日,刘学立的妻子接到劳教聆询告知书后,马上于25日赶到洛阳劳教委提出了聆询要求,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而事实上洛阳劳教委却在聆询告知发出的第二天就将刘学立实施劳教,并且还比告知书加重了三个月。可见洛阳劳教委根本就是随意执法,前一天的《告知书》与后一天的《决定书》都可以完全不一致,真是一天一变。
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发布60周年,也是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理应遵守有关人权规定,尤其中国明年2月将面临人权普遍审查,努力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不仅使中国真正向文明迈进,与人类普世价值接轨,而且也会给中国政府争得最大的面子。然而河南洛阳对维权人士刘学立的随意劳教,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也必将给中国的人权状况进一步抹黑,给明年的普遍审查制造麻烦。中国当局应该制止这种既侵害公民权利,又损害国家形象的违法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