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汤唯 广电总局为道德还是为钱?

发表:2008-03-1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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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报道,因演出《色,戒》中王佳芝一角而拿下台湾金马新人奖的汤唯日前遭遇中国广电总局"封杀令",关于她的宣传报道甚至广告都被要求停止,她在各电视台正播放中的广告都已被撤下。

据报道,广电总局对汤唯的"封杀令",主要为三点指示:

  1 所有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广告,直播等各类节目,从现在起,一律不得报道,炒作与汤唯有关的任何事情。

  2 对汤唯为联合利华旁氏所做广播影视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尚未与有关单位签署有关广告协议的,不得签署与播出。已经签署广告协议的,能退签的须立即坚决退签。正在播出的广告,尽快安排播完,不得安排重播,不得续签协议。对汤唯所做的其它广告,也不要签署协议,不要播出。

  3 此事要以电话专项部署方式进行,不得报道,炒作此事。

汤唯遭遇"封杀令"的传闻,立即引起满城风雨,也惹来不少猜测。其中,据称广电总局下求连"封杀令"一事也不得报道一点,最引起争议。

汤唯在拍摄《色戒》时有大赡演出,但在国内版所有裸露场面已遭删去。有评论指汤唯的演出有伤风雅,但也有意见认为此乃剧情所需,根本不涉色情。

有分析指出,若然广电总局当真是为了高举道德大旗,杀一儆百,则广电大员不单不应禁报道,还应大张旗鼓宣传,方能起着以警效尤的作用。可是,如今广电总局竟被指要鬼祟地进行封杀,则也实在太奇怪了一点。

因为据传广电官员的做法不合常理,社会上则流传着一种说法声称,广电部某些官员此举,动机并不单纯。有一种说法声称,中国不少政府部门都有个别害群之马,藉着自己部门的权力诸多意见,实则为了勒索敲诈。

据称,汤唯在拍摄《色戒》后,身价可说是十级跳,由初出道时代言费不用5万(人民币,下同),现时已经升至150万,传闻她在好莱坞的身价,直逼巩俐。

2007年,汤唯拍了一个护肤品广告,回眸一笑即可进帐600万。

当然,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则有待读者自行判断,也要有待中国的反腐败当局调查了。作为一个泱泱大国,主事者要封杀谁,是绝对应该和可以光明正大地进行的。况且,连中国总理温家宝也在其工作报告谈及公民有知情权,若然有人不听温总所言,顶风办事,则也是应该受到批评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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