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将此病分类于冲动控制疾患,且可能与潜在的忧郁有关。早于1915年精神医学界先驱Kraepelin的著作中,即称为"购物狂"。
◎怎样算是"购物狂"?
购物狂就是过度且不适当的购买和花钱的习惯,或是不能抗拒地购买不必要的物品,甚至因此而构成损害,在发达的国家和大城巿里,比率亦明显较高。
一般我们会认为,疯狂购物是躁郁症患者在躁症发作时的行为表现,然而疯狂购物不一定是躁郁症发作,许多忧郁症患者也会呈现。
◎"强迫购物症"必须排除在躁症,或轻躁发作下的过度购物行为。
从人类开始有买卖行为以来,购物即为满足生活需求的方式,近代已俨然将购物视为自我认同的手段,或是控制情绪的方法,及获致社会地位的技巧。
然而,购物狂的行为,也可能被某些消费社会认定为合情合理的行为,例如当卖场在进行大减价、促销活动时。
随着社会愈来愈富裕,人们的购物力也增加、顾客至上的服务态度令购物者感到欢畅,网上购物带来方便,层出不穷的广告和推销手法刺激购买欲;宽限还款期、免费试用期都会令人不自觉地去购物,甚至同侪的压力都会令人不理智地去购买。
◎发生年龄
强迫性购物(购物狂)通常在青少年或成人早期(约20岁)出现,但病人往往延迟求助,至30多岁后,导致债务缠身,甚至信用破产,才肯面对。而且这种心理通常是长期性的,即得到治疗后会暂时停止,但过了一段时间又会复发或恶化。常买的东西,在女性,多为增加外表吸引力而购买衣服、鞋、化妆品等;男性则多以买手表、3C电子商品、DVD、相机、手机等。
传统家中多由女士负责购物的角色,所以女性较易受购物诱惑,而高学历和高薪的女士更易受困扰。
◎特征
这类患者明知购物行为不合理,却"忍不住"、非持续做不可;而患者购物前不快乐及紧张压力,于购物当时瞬间发泄、舒畅、轻松、愉悦起来,事后却苦恼、后悔,以及一些长期来说是负面的后遗症。
◎共病
常合并其他精神科疾病,例如情绪及焦虑疾患、物质滥用、饮食疾患(如厌食症、暴食症),冲动控制疾患(如病态性赌博、纵火癖、偷窃癖、拔毛癖)、人格疾患(如边缘性人格疾患、强迫性人格疾患)等。
◎病因
与体内血清素缺乏有关,导致一些行为失控,过去定义以病态性赌博、偷窃癖等较严重的问题为主。但近几年来,随生活形态演进,包括网路成瘾、暴食到强迫性购物都算是这类疾患。倾向于家族遗传,其家族中也常见情感疾患及物质滥用疾患。
美国精神医学会虽认为,强迫购物已普遍存在,但仍暂时不列入一种正式诊断,原因是担心"疾病化"后,会变成推卸债务责任的藉口。
强迫性购物病患是出自于冲动而购物,这是不正常的一种购物消费行为,他们的购买行为往往是不理性,且带有极端地严重、不能自控和重复性的意味,不会计较后果的行为,甚至会带来自身的伤害,例如把信用卡刷爆或负债累累。
它的特征是持续的购买欲,购买行为后立即的快乐,以及大量花钱造成个人经济、职业功能的受损等等,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