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汶上县31户居民投诉政府6月2日将强行拆迁

发表:2007-06-0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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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汶上县公安街北处王一朋等31户居民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地方当局为了搞旅游开发,大兴土木盖寺院,将汶上县政府南处宝相寺塔第二期工程向南扩建,将在今天强行拆迁,希望得到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和各界的声援帮助。

上午11时,我们电话采访了王一朋先生,他说:今天上午,政府来强迫签字,能坚持的没有几户了。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继续关注事件的最新发展。

以下是投诉全文:

“ 你要是在念法,我就开除你。” “你要是再不搬迁就停职,别来上班了。”-----山东省汶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汶上县拆迁办公室负责人徐运金对被拆迁人如是说

汶上县旅游开发公司为了搞旅游开发,大兴土木盖寺院,将汶上县政府南处宝相寺塔第二期工程向南扩建,涉及到拆迁公安街北处31户居民住宅。

2007年2月26日正值新春佳节,汶上县房管局负责人会同汶上镇政府,武装部有关人员携带录像机强行闯入公安街北处31户居民住宅进行拍照录相,事前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法律手续,也没有同我们31户居民商议。

3月20日,汶上县城区拆迁办公室出示拆迁公告,并下达由汶上中都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31户居民住宅按主房1360元/平方米,配房800元/平方米作出评估,而汶上县城区房地产交易房价平均为1800元/平方米。

被拆迁人肖某(一汶上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汶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汶上县拆迁办公室负责人徐运金据法力争《依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徐运金副主任当即指责肖某,“ 你要是在念法,我就开除你。”同样是这位肖某以27。7万元补偿价格最早搬出住宅。具知情人透露肖某向汶上县政府孙县长保证第一个搬迁,孙县长以明价 27。7万元补偿价格,另外又暗地补偿8万元,再照顾一个孩子上班为兑现。

被拆迁人伊某(另一汶上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汶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汶上县拆迁办公室负责人徐运金据法力争《依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徐运金副主任当即指责,“你要是再不搬迁就停职,别来上班了”。

我们强烈呼吁新闻界人士法律界人士给予充分关注,对山东省汶上县公安街北处31户居民住宅拆迁一事进行彻底调查,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据最新消息,6月1日汶上县拆迁办下达最后通牒,6月2日将强迫公安街30户居民签字,否则待续


————山东省汶上县公安街北处31户居民住宅居民


联系电话13954797637

2007年6月1日

来源: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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