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10-05 23:57:11作者: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加强以及二手房市场利润空间的规范化,近日,“汇众房产”成为天津市第一家全线停业的二手房中介公司。记者连日来接到数百名房主的反映,称由于在汇众进行买卖房屋交易约有几十万房款面临无法收回的危险。
逾亿万元资金被套牢
位于天津河西区峰汇广场的汇众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目前拥有天津汇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滨海汇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等七个全资公司,主要以房地产连锁经营为经营载体。2004年实现全年销售量达6亿元。曾被天津市评为“优秀企业”。而如今这家公司已人去楼空,遍布天津市内约百余家的店面均“铁将军”把门。
记者来到天津市河东区经侦队,刚刚早上8点,大队门口已经聚集了数百人 。从该经侦队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汇众事件”涉及买卖双方有1000余家,他们中大部分人的房产交易资金被套在“汇众”,涉及资金高达1亿6千万,涉及的家庭目前已多达1000家,另外, 随着事态的发展,牵扯的家庭还将会有上升的可能。
“这么大的房产公司说出问题就出问题呢?”在河西区刑侦大队门口等待消息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30日,他通过汇众天山南路店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07.99平米,成交价为29万的房子,并于当天签订了买卖三房合同并交齐了所有的费用。7月31日,该店店长谷先生带其来到农行办理贷款事宜,并答应8月10日放款给卖方,但时间一天天过去了,8月13日、20日,刘某先后两次来到该店要求其放款,均无下文。8月23日,刘某来到天津汇众总公司要求退还自己已经缴纳的房款,公司财务主管向其提供了两张总额为25万元的支票,但当刘某拿着支票去银行兑现时却被告知,该账户上资金只有1万多元,因而无法兑现。另外,刘某得知这两张支票均为转账支票,个人用户是无法支取的。
站在一旁的刘小姐欲哭无泪,据了解,6月25日,宋小姐在汇众华龙道店与卖方、汇众签署三方协议,购买了一套总价值为29.3万元的房屋,并与6月30日将全部总额为19.5万元的房款根据汇众“代收代付”要求打入的账户。汇众向其承诺在15日之内办理完毕,并将通知对方。然而当宋小姐7月30日向银行询问此事时才得知,汇众公司仍旧没有给其办理任何事宜。“刚刚工作,想要买房,为了筹钱,身在外地的父母把自己唯一的房子都卖了,但是现在房子没了,钱也没了,我该怎么办?”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人群中陆续有人晕倒。
房产中介投机资本大量存在
据调查,天津市二手房的每月交易量达3000多套、涉及资金达6亿元。正是这6亿元资金滋养着天津市大大小小几十家中介公司。
一位在“汇众事件”中受到牵连的房产中介王某介绍,中介公司的赢利模式大致有三种途径:
其一,中介收取总额1%的服务费。
其二,给客户垫付资金。举例来说,比如A向B卖房子,但A的房子是按揭的,这就需要办理转按揭手续,中介公司先用其他客户的定金或房款为A从银行中赎出房产证,同时收取B的定金,也收取A的资金使用费(买卖双方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最高可达10%,再拿A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按揭。这些资金的往来全放在中介公司资金账户上,如此一来便为其挪用创造了先决条件。
其三,用其他客户的钱直接买A客户的房产,再以高价卖给B,从中吃差价。可以看出,赢利模式中后两者的赢利途径几乎全靠挪用客户资金实现,中介公司用各种借口拖延客户资金兑付,套利资本因此而大量存在。
王说,在我国开办中介公司门槛较低,租几间房子就能办一家房屋买卖的中介公司。由于缺乏相应的实力,在经营不善时,就会铤而走险。另外,随着国家新政对房产中介监管力度的加强,中介企业原有的赢利途径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新政打击挪用客户资金的流动性,使得已经垫付的资金无法预期收回,与此同时,新客户进入数量的减少又使中介公司挪用客户资金能力减弱,资金链开始断裂,客户买卖房款无法兑现!
天津北洋律所的刘律师认为,房产公司擅自挪用客户资金,首先违反了《合同法》。若挪用后无法归还,那将触犯刑法,涉嫌诈骗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据了解,目前汇众公司总经理胡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天津国信咨询管理公司咨询师刘先生认为,政府监管不力是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逾亿万元资金被套牢
位于天津河西区峰汇广场的汇众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目前拥有天津汇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滨海汇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等七个全资公司,主要以房地产连锁经营为经营载体。2004年实现全年销售量达6亿元。曾被天津市评为“优秀企业”。而如今这家公司已人去楼空,遍布天津市内约百余家的店面均“铁将军”把门。
记者来到天津市河东区经侦队,刚刚早上8点,大队门口已经聚集了数百人 。从该经侦队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汇众事件”涉及买卖双方有1000余家,他们中大部分人的房产交易资金被套在“汇众”,涉及资金高达1亿6千万,涉及的家庭目前已多达1000家,另外, 随着事态的发展,牵扯的家庭还将会有上升的可能。
“这么大的房产公司说出问题就出问题呢?”在河西区刑侦大队门口等待消息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30日,他通过汇众天山南路店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07.99平米,成交价为29万的房子,并于当天签订了买卖三房合同并交齐了所有的费用。7月31日,该店店长谷先生带其来到农行办理贷款事宜,并答应8月10日放款给卖方,但时间一天天过去了,8月13日、20日,刘某先后两次来到该店要求其放款,均无下文。8月23日,刘某来到天津汇众总公司要求退还自己已经缴纳的房款,公司财务主管向其提供了两张总额为25万元的支票,但当刘某拿着支票去银行兑现时却被告知,该账户上资金只有1万多元,因而无法兑现。另外,刘某得知这两张支票均为转账支票,个人用户是无法支取的。
站在一旁的刘小姐欲哭无泪,据了解,6月25日,宋小姐在汇众华龙道店与卖方、汇众签署三方协议,购买了一套总价值为29.3万元的房屋,并与6月30日将全部总额为19.5万元的房款根据汇众“代收代付”要求打入的账户。汇众向其承诺在15日之内办理完毕,并将通知对方。然而当宋小姐7月30日向银行询问此事时才得知,汇众公司仍旧没有给其办理任何事宜。“刚刚工作,想要买房,为了筹钱,身在外地的父母把自己唯一的房子都卖了,但是现在房子没了,钱也没了,我该怎么办?”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人群中陆续有人晕倒。
房产中介投机资本大量存在
据调查,天津市二手房的每月交易量达3000多套、涉及资金达6亿元。正是这6亿元资金滋养着天津市大大小小几十家中介公司。
一位在“汇众事件”中受到牵连的房产中介王某介绍,中介公司的赢利模式大致有三种途径:
其一,中介收取总额1%的服务费。
其二,给客户垫付资金。举例来说,比如A向B卖房子,但A的房子是按揭的,这就需要办理转按揭手续,中介公司先用其他客户的定金或房款为A从银行中赎出房产证,同时收取B的定金,也收取A的资金使用费(买卖双方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最高可达10%,再拿A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按揭。这些资金的往来全放在中介公司资金账户上,如此一来便为其挪用创造了先决条件。
其三,用其他客户的钱直接买A客户的房产,再以高价卖给B,从中吃差价。可以看出,赢利模式中后两者的赢利途径几乎全靠挪用客户资金实现,中介公司用各种借口拖延客户资金兑付,套利资本因此而大量存在。
王说,在我国开办中介公司门槛较低,租几间房子就能办一家房屋买卖的中介公司。由于缺乏相应的实力,在经营不善时,就会铤而走险。另外,随着国家新政对房产中介监管力度的加强,中介企业原有的赢利途径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新政打击挪用客户资金的流动性,使得已经垫付的资金无法预期收回,与此同时,新客户进入数量的减少又使中介公司挪用客户资金能力减弱,资金链开始断裂,客户买卖房款无法兑现!
天津北洋律所的刘律师认为,房产公司擅自挪用客户资金,首先违反了《合同法》。若挪用后无法归还,那将触犯刑法,涉嫌诈骗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据了解,目前汇众公司总经理胡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天津国信咨询管理公司咨询师刘先生认为,政府监管不力是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