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7-02 03:23:21作者: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 签证只是表示持证人具有进入美国的资格, 而不是进入美国的保证. 是否允许外国人进入美国的最后决定权在入境口岸的移民官. 因此,打算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对有关规定一定要有所了解. 口岸移民官有权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拒绝持证人进入美国.(1) 入境目的与签证规定不符. 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 任何一种签证都有其特别的内容规定. 也就是说, 持某种签证的人是被允许进入公民从事由该签证所规定的活动. 入境者如被移民官认为赴美目的同所持签证不符, 即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入境遇到困难.
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这种情况.比如持 F-1学生签证者在回答询问时说明自己已获某公司雇佣, 打算在美国工作; 或者持 B-1短期商务签证者对自己赴美从事的业务一无所知, 都可能在入境时遇到麻烦. 通常来讲, 以下情况容易在入境时遇到困难:
A. 在回答询问中被发现有所持签证规定以外的目的或活动.
B. 对自己在美从事的活动或业务一无所知, 或者在被要求的情况下不能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C. 在美的雇主, 担保人, 邀请人或接待人不实或不存在.
入境者如被发现这些情况, 一般会接受调查. 调查结果可能会使当事人被允许入境, 被拒绝入境, 或者被拘 押调查.
(2) 不可入境类. 入境者在入境时如被发现属于不可入境类, 如犯罪, 贩毒, 卖淫或者可能成为公众负担, 即可能被拒绝入境或者受到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