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抗旨 违胡锦涛呼吁 丢港人请愿信

发表:2004-10-0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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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呼吁香港各界“包容共济促和谐”言犹在耳,“十.一”国庆当天到中联办请愿人士向中联辨保安人员递交了一封致中央政府的信函,但该人员在收信后竟随即抛弃掉,无意将港人的诉求上呈北京当局。

“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和支联会成员一日在西区警署门外集合,游行至马路斜对面的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请愿,谴责中共政府压制国内宗教自由;他们更高举印有鸟笼及“笼中的鸟儿”的内地宗教自由资料集(www.hkjp.org/book/book/religion_index.htm),指国内所谓宗教自由,只是在中共政府限制下的自由,要求北京政府立即停止压制宗教自由,落实《宪法》中写明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宗教信仰权利。

无论是支联会、天安门母亲运动、法轮功等团体到中联办请愿,警方通常只准许数名代表到中联办后门宣读和递交请愿信。很多时候,只有三名中联办的保安人员站在铁马和大门之间监视,中联办的官员或职员不会出来甚至露面接收请愿信。请愿人士唯有无可奈何的把请愿信贴在铁马上。请愿人士散去后,警方便会把铁马搬走,请愿信当然被抛入垃圾筒。所以香港人即使主动找中联办表达诉求,但他们的声音却被阻断,不能转达到中央去。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直接有关的条款包括:

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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