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文章批评赵燕借民族名义为私

发表:2004-08-19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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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第192期发表成都大学法学讲师王怡的署名文章“赵燕只是赵燕一个人”,文章批评赵燕用民族,人民的名义为个人打官司,“动辄把个人的际遇或言行,和一个抽象的共同体的名义捆绑起来”。同时暗喻国内政府和媒体把法律问题外交化、政治化后。这也是国内媒体在一边倒的支持赵燕的潮流中第一次出现批评赵燕的声音。

作者对赵燕声称要赔偿是为了民族的尊严表示不屑,文章称,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逻辑习惯:动辄把个人的际遇或言行,和一个抽象的共同体的名义捆绑起来,把荣誉、更多的时候是把责任和负担强制性地传递给共同体的其他成员,这等于是精神领域中的“挟天子以令诸侯”。作者还得出结论,妄称人民之名的人,一定不相信人民主权。动辄以民族的名义行事的人,其实不一定是民族主义者。

文章还表示,像赵燕这样动辄引用人民的名义、引用民族国家的宏伟叙事为自己的话增添正当性,几乎已经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好像一件事如果只以自己的名义,就底气不足,就失去了光环和崇高中的晕眩感。作者还讽刺赵燕说没有祖国舆论的支持,她就不能坚持到今天是煽动国内非理性情绪的矫情之言。

作者比较肯定赵燕的案子将得到一个较满意的结果。并表示决定这一点的主要是因爲美国的法治秩序,而不是把法律问题外交化、政治化后产生的力量。前一种秩序只把赵燕当作赵燕一个人,反而容易得到公正。后一种力量看似宏伟,但恰恰不把赵燕当赵燕。在案件已顺利进入当地司法程序后,无论国内的官方还是民间,一种泛政治化的姿态都有害无益。

文章还对比了中美在法律上的差异,作者称,在美国民事赔偿与刑事诉讼分开,非常有利于遭受侵权的受害人得到民事赔偿,但在中国,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只能附带在国家提起的刑事诉讼中,这等于在证据问题上人为地提高了获得赔偿的门槛。所以赵燕如果在国内被警察殴打,获得民事赔偿的机会至少会减少一半。

同时,在美国有针对人身伤害的“惩罚性赔偿”。而在中国,侵权法领域至今还没有承认过“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所以赵燕如果像孙志刚一样被广州警察殴打,她得到高额赔偿的可能性又将减少至少七成。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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