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狱13年,陆定一不愿出狱

发表:2004-08-0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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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4月下旬,陆定一被移送到秦城监狱。这是他第一次尝了牢狱的滋味。革命40多年了,在白区做秘密工作随时都准备进监狱,但终于一次次地化险为夷。这次真的进了监狱了,不幸的是,他进的是共产党的监狱。

  这座监狱是50年代建造专门关押判处重刑的政治犯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的高级干部--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或者叫“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有不少人被关押在这里。陆定一对我们说了一个颇有讽刺意味的事情:这座监狱是原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主持建造的,文革中杨奇清也被抓到这里来了。在这里,陆定一脱去身上的衣服,换上黑色的囚衣,钢笔、手表也都被留下了。这里有几座楼房,他被带进其中的一座,楼中通道两旁,铁门上都挂着一把锁。押送他的人把一个小门打开,“哐当”一声,铁门又关上了。陆定一心里明白了,他已经成为真正的囚犯了。

  牢房的门上,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68164”。它有特定的含义:68--入狱时间,1968年;1-- 特等犯人;64--这个囚犯的编号。

  在这个监狱里,陆定一的名字被这个68164所代替了。

  牢房大约只有6平方米,是个单人的囚室。靠墙放着一张木板小床,床很低,离地面只1尺左右。角落里有个小水池,供盥洗之用。没有马桶,只是在水池边设有一个水泥便池,大小便之后,舀勺水冲就完事了。牢房有两道门,里边是铁栏门,外边一道是木头门,门有窥望孔,下面有个6寸见方的小门,用来打水打饭。一个很小的窗子,高高在上,站在地上伸手也够不着。装在天花板上的电灯,开关却安在门外,由看守控制。这个电灯彻夜不关,以便于看守看到囚犯是在睡觉还是在干什么。

  每天供应三次开水,每次一杯。囚犯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早上7时哨音一响,立即起床,晚上9时听哨音睡觉。平时不能躺在床上。

  每天有一次放风,地点在牢房外地坪上,用墙隔成许多小格,犯人单独地放出来,走进自己那个小格里,谁都见不到别人。两溜小格,一个挨一个,活像猪圈。只有站在高处的看守人员能看到犯人们的活动。

  陆定一进了监狱,而审讯他的专案组却一直没有撤销,审讯也仍在继续进行。有时三更半夜突然要提审他,仍然是那几个老题目,讯问完叫他回牢房写材料。有时材料写好了,交给专案组,专案组的人看也不看,当着陆定一的面把它撕掉。简直是在耍弄人。

  这样的牢狱生活一年、两年、三年,周而复始地过着,没有正式审判他犯了什么罪,也没有说明判多少年,要坐几年牢,就这样不明不白当无限期的囚徒。

  他继续写申诉,连自己也不知道已写了多少次了,但他还是写,又同样的如泥牛入海,毫无消息。

  有一次,专案组看到他的申诉,暴跳如雷,大骂他企图翻案,决定要给他一点颜色看。

  于是,陆定一被第二次带上手铐,连吃饭、睡觉、大小便都不给松铐,只有在半个月一次的洗澡时才被摘下来,半小时后洗完澡又立即被带上。铁铐套在手腕上,皮肤磨破,露出鲜红的肉。

  长期囚禁在单人牢房里,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缺乏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精神会失常;二是除了审讯而外,没有人和他说话,可能失去说话的功能。陆定一也担心他会出现这种现象,于是他想办法避免。办法之一是他常想一些可笑的事情来哈哈大笑,想不出什么可以笑的,就学京戏中的大花脸,发出哈哈的笑声。办法之二是唱京戏,既发出声音,又让舌头转动,因此他蹲了十几年监狱,并未失去说话的功能。

  1972年12月,有一天,陆定一被传唤到了监狱的办公室,那里有三个人等着,向他传达说:中央接到反映,说监狱里有人搞法西斯。

  搞法西斯是不对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有最高指示:法西斯式的审讯制度应该废除。今后如有打骂、刑讯逼供等情况,你们可以讲出来,也有权直接向中央控告。

  陆定一立即不客气地说:“有呀!我意见多得很,动不动就给人带手铐不就是法西斯,多年来专案组的负责人法西斯罪行很多,刚才说的只是一个例子。”

  后来他才知道,被关在这座监狱的原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仁,戴了两年手铐,被活活铐死了。。

  1975年,中国大地有了一点春的气息。邓小平复出并且进行了“全面整顿”。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尽快结束专案审查把人放出来的意见,在周恩来、邓小平的推动下,中央在落实政策、解放干部方面采取了重大步骤,除与林彪集团有关的审查对象和其他极少数人外,大多数被关押审查者予以解放,搞清楚的进行平反。这使300多名高级干部获得解放,其中一些人还陆续分配工作。

  但是,解放干部受到很大的阻力,阻力来自“四税铩薄U饽?月,《红旗》杂志发表了张春桥的文章《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气氛又紧张了。江青大肆鼓吹“反经验主义”,影射、攻击周恩来总理。

  11月初,掀起了“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中国又是寒凝大地了。

  11月12日,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讨论陆定一的问题。会议给陆定一定下三条罪状:一、阶级异己分子;二、反党分子;三、内奸嫌疑。会议还作出“永远开除党籍”的决定。这次会议周恩来因为病重没有出席,邓小平与众不同,提出“ 还是留在党内”,但他孤掌难鸣,这个意见没有被接受。

  这个决议被作为中共中央1975年25号文件下发全国,党内外都传达了,直到居民委员会,范围之广是少有的。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对陆定一作出如此严厉的处置呢?因为他一直拒不承认强加给他的罪名,那时又在批判“右倾翻案风”,江青一伙要“杀鸡给猴子看”,就从陆定一开刀。

  这份红头文件同时也决定:释放陆定一出狱,离开北京,放回原籍,每月发200元生活费养起来。

  自从1966年5月8日被软禁算起,到此时已经9年多了,能够出狱回家,这不是好事吗?不,你要出狱,先要对这些决定签字,这就等于承认自己是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分子。陆定一拒绝签字。

  监狱外的儿女们望眼欲穿,希望能见到父母,但是9年了,音讯杳然,听到传达文件,希望仍然落空。

  起初他们还住在安儿胡同1号,除三兄妹的住房和饭厅外,其他房间全部被封;所有东西包括他们的衣物也集中在那个门上贴了封条的房间里。冬天来了,要衣服穿,得写条子,经专案组批准,批准了还不能自己去拿,得由看守拿给你。

  父母的工资停发,他们都还未参加工作,没有收入,起先发给他们每人每月30元的生活费,很快减至6元。女儿陆瑞君是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校供给伙食,因此只能领5元钱,还说是照顾女的。

  他们都被看成“黑帮子女”,不仅受到歧视,也曾遭到迫害。长子陆德原在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读书,后转学清华大学,临毕业时被派往京郊怀柔县参加“四清”。返回北京时父亲已被软禁。后来因为莫须有的罪名--参加所谓“高干子弟辩论团”,坐牢达6年之久。

  女儿陆瑞君1969年从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辽宁锦州四中当教师,在那里呆了10年。“黑帮子女”受尽白眼,抬不起头,她练就了脸部不带任何表情的功夫,也不同别人讲话,免得害了别人,而且不会因为说话不小心被人抓把柄。

  小儿子陆健,在清华大学读二年级,即被送到江西瑞昌机械厂做工,在那里过了8年。

  他们向有关组织写信,一封封都没有回音。兄妹们觉得用老办法没有什么效果,得有新招,他们想直接写信给毛主席。

  兄妹们怀着一颗虔诚的心,向毛主席披沥自己对父母的怀念,经历一个通宵,字斟句酌,终于把信写成了。

  信发出后,他们翘首企盼能有回音,等来的却是中共中央25号文件:父亲被定了罪,开除党籍。

  兄妹们的这封信,毛泽东还真看到了,并亲笔批示:“陆定一、严慰冰严重的政治和历史问题,其子女不受牵涉。”

  看了文件,兄妹们都哭了。戴了三顶帽子,开除党籍,政治生命是结束了。但能够放出来,有一条生路,总比关在牢里好。他们盼望看到父亲。但是在北京,没有看到父亲出狱;打听故乡无锡的消息,人们都回答“不知道”。

  问专案组的人,他们说是:“他自己不愿意出来。”

  坐牢的人不愿意出来,哪有这等咄咄怪事。原来事情是这样:

  1975年12月24日,专案组全体6人来到秦城监狱,由组长向陆定一宣布:中央政治局于1975年12月1 1日开会通过决议,开除你的党籍。

  你的罪状三项十三条:

  第一条罪状:世代做官。

  第二条罪状:陆的父亲说过一句话:“两面有人也好。”

  第三条罪状:陆在20年代写给叔父的信上有“光耀门第”一句话。

  第四条罪状:陆写了一个字据,接受父亲的遗产。

  以上四条罪状,合成第一顶帽子:“阶级异己分子”。

  第五条罪状:说秦始皇统一中国是做了好事,又说秦只有17年。

  第六条罪状:1959年庐山会议前,在火车上彭德怀找陆谈过话,陆向他提供材料。

  第七条罪状:陆对其弟陆亘16岁时的变节行为写得轻了。

  第八条罪状:陆说严慰冰不是反革命而是精神病。

  以上四条罪状合成第二顶帽子:“反党分子”。

  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罪状,各说一个特务头子每人有一句或半句话,与陆在刑讯时的假供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

  第十三条罪状:1933年上海共青团中央被破坏,是从陆所知道的唯一的机关开始的。

  以上五条合成第三顶帽子:“重大内奸嫌疑”。

  就凭这些捕风捉影的罪名戴了这三顶大帽子,显然又是一起“莫须有”的冤案,陆定一当然不能承认。专案组向他宣布:中央决定放你出狱,离北京回老家,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自由诚可贵,政治生命更为重要,陆定一当时即向专案组人员提出质问:

  “重大内奸嫌疑’--‘嫌疑’怎么可以定罪?怎么就能开除我的党籍?还要不要证据?”

  专案组张口结舌,无言以答。他们要陆定一回牢房去,陆定一继续义正辞严地逐条驳斥,专案组招架不住,自己走了。

  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些罪状是不能成立的。举几个例子:“世代做官”,怎么也能构成罪状呢?陆定一对我们说过:“专案组的人告诉他,从他这一代往上数第六代,在清朝当过兵部尚书。我没查过家谱,不知道有无此事。即使有此事,也不能算我的罪状。”

  “接受父亲的遗产”,1937年他从陕北到南京治疗痔疮,家里给了他二千多元。当时中共南京办事处刚建立,缺乏经费,他拿一千元作为党费交给南京办事处;拿一千元给唐义贞的亲属作为去找女儿陆叶坪的费用,还有几百元零钱,作为治病的开销。这能算是“阶级异己分子”吗?

  说“秦只有十七年”。庐山会议前和彭德怀谈过话。说“严慰冰是精神病不是反革命”。这些都谈不上是“反党”。陆定一多次说过,他请教过医生,确实有这样的精神病,平时一切正常,发作时候精神就错乱了,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严慰冰正是属于这样的精神病。

  1933年共青团中央被破坏的事,陆定一没有被捕,没有任何错误行为,和内奸嫌疑根本挨不上边。

  陆定一坚持申辩、上告,只好在监狱里再蹲下去。

  


摘自《陆定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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