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之义:“天行有常”与“制用天命” ——与潘岳同志谈谈荀子的环境文化观

发表:2003-11-09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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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网上谈了孔子的环境文化观,得到了不少网友的鼓励,因此来了兴趣,想系统的谈谈儒家的环境文化观,成为一个系列。

  儒家注重道德的教化,因此,其环境文化观体现为生态伦理学,也就是潘岳同志在文章中提到的“环境文化道德观”。因此,在本文之中,涉及儒家的“环境文化”与“生态伦理”是一对可以互换的概念。

  儒家的生态伦理观大致上分三个流派:以孔子、孟子为代表,注重敬畏天命,顺天应人而重在人的一派,可称为“人派”;以荀子及其后世的法家以及借鉴了法家学说的汉儒为一派(法家之学本出于儒家,韩非、李斯、吴起等著名法家人物就是荀子的学生),注重自然的客观规律和国家的强大力量,环境保护重在富国强民,可成为“国派”;以朱熹为代表的宋儒,注重天命、天理的探讨,可以称为“天派”。今天我们谈的是荀子的环境文化观。

  荀卿,生卒年不详,是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大约生活在齐宣王末期(前301年)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前后(前221年)。司马迁《史记.孟轲荀卿列传》有其生平事迹简介。他的思想资料主要保存在《荀子》(又称《孙卿新书》)一书中。荀子是对先秦诸子百家作总结式的大思想家,其哲学、政治、经济、军事和教育等方面的思想皆相当丰富,所以人们在对其主流思想作深入研究的时候,往往忽视了对其非主流思想--生态伦理思想的研究。荀子生态伦理思想极其深厚,而其根本则是“天行有常”的伦理意识。

  荀子在《荀子.天论》中基于自然界(天)与人类是有本质区别的考虑,提出了“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人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自然界的运行变化是有固定的规律的,它不是因为有尧这种好的帝王就存在,也不是因为有桀这种暴君就消亡。只有明白自然界与人类各自有自己的职分,才可以称得上是一个高明人。荀子提出人类社会出现的饥荒、疾病、殃祸“不可以怨天”,是由于“应之以乱”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的。这种对于自然灾害的正确理解,在2000多年以前,是非常可贵的。

  为什么说“天行有常”呢?荀子在《荀子.不苟》中作出了解释:“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原来“天行有常”是通过这些事情显示出来的:上天不说话,人们却认为它处于最高;大地不说话,人们却认为它宽广无边;春夏秋冬四时不说话,老百姓却都能感知节气的变化。这些“不言”的事里包含有它们自身的规律,即“有常”。荀子不仅仅指明“天行有常”的事实,而且认为天行之所以“有常”,在于“以至其诚者也”即大自然之所以运行有规律就因为它达到了真诚。真诚不仅能使天地化生万物,还能使圣人教化万民。“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荀子.不苟》)这样,通过诚把“天地”和“圣人”即天人合一关系凸现出来了。“诚”即真诚无妄,是一种道德规范。天地有诚,意即天地亦有伦理道德行为。后西汉大儒董仲舒在荀子的基础上又提出“行有伦理副天地”的伦理观。这实际上反映了儒家这一流派的生态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

  荀子不仅从“天行有常”中体会出天人合一的“诚”的生态伦理意识,而且重视生态伦理实践,提出了“制用天命”的生态伦理实践观。他说:“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尽亡矣。大天而思之,孰与物蓄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天论》)荀子在这段话里,强调人类的命运在于如何对待自然界,主张把天当作自然物来蓄养、控制而加以利用,既要顺应季节的变化使之为人类生产服务,又要施展人类的才能促使其保持不断繁殖再生,用人力确保万物成长下去;既要合理利用万物,又要不造成浪费;不能放弃人类的努力,一心指望天赐恩惠,这样,才不会“失万物之情”,充分而合理地利用和爱护好生态资源,建立起天下“尊贤而王”或“爱民而霸”的良
好社会秩序,避免人类走进“尽亡”的泥坑。

  关于“制天命而用之”,张岱年先生主编的《中华的智慧--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精粹》中有学者误解为是荀子不讲尊重天命(自然规律),而是鼓吹“征服自然”的论调,这不符合荀子的思想本义。通观《荀子》全书,荀子主张“天行有常”,肯定大自然的运行是有客观规律的,人类只有在充分认识、把握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好主观能动性,合理利用好自然界。这里“制”固然有控制、掌握之义,但紧接着讲“用”,目的是为了对人类有用,“制”是为了更好地“用”,如果是不尊重自然规律,胡作非为地“制”,如何又能达到“用之”的目的呢?可见,荀子从来都不主张对自然界随心所欲地控制、征服,他讲“制天命”是在“敬天而道”(《荀子.不苟》)的大前提下进行的,他讲的“而用之”也包涵着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即他在《荀子.荣辱》中讲的“长虑顾后而保万世”的意思,不能仅就一个“制”字,作片面的断章取义的理解。

  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天命”二字是直接继承了儒家鼻祖孔子“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和“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论语.季氏》)中的“天命”之义,它们皆指自然规律而言。从孔子到荀子的儒家文献中,“天命”二字孟子没有使用过。孟子只讲过“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孟子用“天道”,不用“天命”,而孔子却正好相反,一部《论语》只有子贡讲过一次“天道”,孔子本人没有说过“天道”二字。因此,在天道自然观方面,荀子是有意识地与孔子保持一致性的。今人多有不识此“天命”继承之奥妙,而将孔、孟天道观视为相同,将孔、荀天道观视为相异,这是欠妥的。孔子讲敬畏天命,把“畏天命”看着是“君子”与“小人”的分界线。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而荀子亦讲:“君子,小人之反也。君子大心则敬天而道,小心则畏义而节。”(《荀
子.不苟》)意即君子与小人相反,君子从大处来讲则敬畏自然规律,从小处来讲则敬畏仁义礼节。由此可见,荀子也是讲敬畏天命(自然规律)的。研究荀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天命而用之”而忽视其“敬天而道”思想。

  荀子“制用天命”的生态伦理实践观进一步丰富了孔子“敬畏天命”的生态伦理思想,把儒学创始人开创的“知天命”--“畏天命”生态伦理思想路线发展为“知天命”--“畏天命”--“制天命而用之”的生态伦理思想路线,这样,就更具有实践意义,既维护了人类管理地球的实践主体地位,又凸显了人类保护自然资源、使之
用之不竭和永葆生态平衡的生态伦理责任。毫无疑问,这种生态伦理观是积极的而非消极被动的,对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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