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突发灵感,将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与程维高两人的贪技进行了比较。发现程维高不高,李长春不低。
爲什么将两人进行比较呢?李、程都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被当时的中共高层看中提拔而爬上中共省级领导岗位,又在省际间进行所谓交流的(李从辽宁滚到河南,程从河南爬往河北),目前的结局却大不相同。
一、李是“贪十送八”,程是只贪不送或者少送。
作者曾经在《“贪十送八,官升财发”,李长春的贪经》一文中,对“贪十送八”有详细论证。在“贪十送八”的贪经下,不仅官员个个贪,而且都向上级行贿,这样就形成了一条贪污和行贿受贿网路。如果一个官员贪的少、送的少、官位低,他只是认爲或者抱怨自己没有能耐,需要向贪的多、送的多、官位高的官员学习,不会、不愿、也不能够检举揭发其他贪官,避免“狗咬狗”的两败俱伤,否则就是断送了自己的钱途和前程。相反,在“只贪不送或者说少送”的贪经指导下,不仅只顾眼前的贪赃成果,造成官员相互的激烈比贪,没有形成网路,而且容易引发相互之间的断财路、权路现象,于是纠纷必起,不怕“狗咬狗,两嘴毛”。
二、李是用豫人之血广送财于原中共高层(包括现仍是中共高层者),程是刮冀民之财于自己腰包。
从目前披露出来的程的问题来看,好处全由程自己的“程系公司”得到,这种贪技很容易被其他人揪住不放。李则不然,而是用送各种让河南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赔本的“合同”的手段,行贿于中共高层及其家属、亲戚朋友的公司或者指定公司。这里举一例。李强奸河南期间,其妻任河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书记、局长。爲了敛财送礼,这对狗夫妻让河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征地和兴建新的办公楼,工程让江氏之子指定的公司承包了。作者也由此想到了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江氏对他的收拾只所以适而止,原因之一是陈让很多高层官员从巨大的首都工程受益颇丰。试想,如果程氏也采取类似方法,许多问题就不成其爲“问题”了!
三、李是严管法院检察院,程只是干涉。
“六四”运动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不少涉及李长春的贪污贿赂等各种腐败案件。如汝州市长徐中和贪污受贿行贿案中,徐送给省长李长春10万元;平顶山市委书记王全书、市长王乃斌腐败案件中,李长春直接得赃不下50万元,用平顶山人血汗送礼行贿不下一亿元。爲了控制司法机关,李长春让其亲信李学斌出任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提拔河南省法院院长郑增茂爲省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值得一提的是,郑增茂因涉及上百起涉腐案件,几年前被“双规”,但由于李长春的保护,并无大碍。程维高的手段只是干预,而不是通过安插亲信于司法机关,于是在贪赃枉法技巧上大逊于李长春。
“贪十送八,官升财发。” 李长春可谓创始人及实践之登峰造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