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入罪香港人权死亡

发表:2002-09-13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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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快将公开谘询,对于有消息指市民未来重复在一段时间内,发表攻击中央政府的言论也算煽动,法律界、新闻界、立法会和部份压力团体齐声反对,直言这等同于以言入罪,对人权和言论自由构成严重威胁。

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更质疑,政府是否有需要就分裂国家及颠覆等罪行立法,因为很多时触犯这些罪行时,也涉及其他罪行。

陈水扁闹中央可否登

身兼资深大律师的民主党主席李柱铭认为,政府根本不需要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而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本地立法前,先与中央政府达成共识,完全是不按本子办事。

对有消息指政府计划以重复攻击中央的言论入罪,李柱铭质疑说:“陈水扁日日闹(中央政府),报纸可唔可以登?”

李柱铭解释,在普通法中,根本没有所谓“重复”的概念,只会在某人犯了一次罪之后,再犯加重刑罚;但绝对没有行为会做一次、两次没有罪,但多做几次就变成有罪;身兼大律师的民主党主席李柱铭更指事件“好得人惊”,他质问:“支联会年年都讲‘结束一党专政’,□算唔算煽动?”

以“结束一党专政”作口号的支联会,其主席司徒华则强调煽动一定要有行动:“言论系言论,行动就系行动,言论唔会讲几次就系行动。”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直言,若言论也可入罪,明显打压香港的人权和言论自由,因为争取中国民主,也可能令共产党下台。 前□召集人刘慧卿认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不应该损害传媒采访的自由,而政府立法也不能倒退。

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主席陈早标担心,立法会对新闻自由构成影响:“同一段新闻,我摆头条、二条或内版,摆□唔□□地方,正常□新闻会唔会变成鼓吹?”

不过,民建联秘书长马力则表示,不能刻意就种种顾虑,拖延立法的过程:“我们需要这个法律,如果无,即系《基本法》□香港未能得到完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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