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航模直升机在天安门广场上空散发抗议“六四”屠杀的传单

发表:2002-08-08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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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航模直升机在天安门广场上空散发抗议“六四”屠杀的传单

胡石根(Hu Shigen)
背景:
男,1954年出生。户籍地:北京市。江西省南昌市人。1979年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1983年毕业,并于同年考取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1986年获北大硕士学位后被分配到北京语言学院任讲师。被捕前为北京语言学院(现为北京语言大学)教师。

参与运动及主张: 1991年1月,胡石根和王国齐成立中国自由民主党。胡石根还参加了康玉春等人成立的“中华进步同盟”组织。1991年12月,胡石根和刘京生、高玉祥等人成立“中国自由工会筹备委员会”。胡石根起草了《中国自由民主党政治纲领》、《中国自由民主党组织章程》和其它多份自由民主党、自由工会的宣传材料。1992年4、5月间,胡石根、刘京生等准备在“六四”期间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散发、投寄传单,并准备用航模直升机在天安门广场上空散发抗议“六四”屠杀的传单。

被捕原因: 参与组党、组织“六四”纪念活动。

被捕日期: 1992年5月27日,胡石根被捕(组织的其余成员随后相继被捕),同年9月27日被正式逮捕,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
审判日期: 1994年7月14日、1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石根等人的案件,庭审未做宣判。1994年12月16日,胡石根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控罪: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刑期: 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监禁地点: 北京市第二监狱。

其它资料:胡石根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5年6月14日,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02年6月1日,在纪念“六四”十三周年的烛光晚会上,全美学自联授予胡石根“自由精神奖”。 
近期情况: 由于坚持无罪申诉,胡石根一直享受二级严管待遇。胡石根的右手中指被看守所犯人打断,残疾变形。胡石根患有肝病、心脏病、胃病、耳病和严重神经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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