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08-28 11:39:00作者:
曾被评为“枣阳市十佳公仆”、“省税务十佳劳模”的枣阳市原地税局局长肖顺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昨日被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
楚天都市报报道,经查,肖顺才在1994年7月至2000年4月任枣阳市地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等手段,先后贪污公款4.3万余元;并利用为他人安排工作、晋职、进城、调房等谋取
利益,收受贿赂12.5万余元。另查明,肖顺才家庭现有财产112万余元,经查能够证明其来源的有55万余元,另有56万余元无法说明其来源,亦未提供可证明的事实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顺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且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其赃款全部追回,且有悔罪表现,该院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肖顺才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总计56万余元,被依法予以追缴,其贪污的公款4.3万余元,返还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