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24-02-08 16:13:32作者:許銳宇
近日,就正生書院及英國鋼琴家事件,筆者提出些許異議,要求正生書院交代開支,指出英國鋼琴家不當之處,引來不少指責。筆者欣然接受,畢竟隨波逐流,趨吉避凶,一向非筆者所擅長。正生事件發酵後,某同事牽扯出另一個英國港人團體「好鄰舍教會」,也曾陷入類似貪污疑雲,至今似乎尚未清楚交代事情始末。但是,這不妨礙「好鄰舍教會」已在英國取得長足發展,並與不少港人組織展開合作,包括筆者在下。
筆者假設,強調這是假設,假設某人誠信遭受質疑,但他掌握資源,而第三者籌辦公眾活動時,需要資源或者人手,故與某人合作,透過合作,使某人誠信逐漸被加強。那麼,這種合作究竟是對社會有利,還是有害?就公益事件展開合作,就是以自己之誠信,為某人之誠信背書,如對方不幸就是誠信有礙之人,卻讓對方取得公眾信任,對社會無疑是種災難。不幸的是,這種人就在你我身邊。
不諱言,筆者以前也是得過且得之人,除非自己是直接受害者,否則公開質疑某人誠信,非但對自己沒有好處,還會惹來報復。所謂事不關己,己不勞心,這亦是心術不正者賴以生存的土壤。筆者後來心想,自己遠渡重洋,避開共產黨,來到英國後,對於某些欺詐行為,對於抱疑之事情,都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豈非本末倒置?警語同道中人,如要得過且過,不如退隱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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