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太守與殷太守同時上任。(示意圖/圖片來源:Adobe Stock)
清朝有一個新被任命為太守的官員,我們姑且稱之為楊太守(楊與「陽」同音),乘船前往上任之地。船行了三天後,楊太守看見鄰船旗幟上標出的官銜,與自己的相同,便揣測大概是前任回原籍。然而,隔著船詢問對方,對方說自己也是新上任的太守。
楊太守覺得很奇怪,懷疑對方是假借自己的官名,沿途藉機索要財物,騙財禮。不過,他納悶的是,如果是這樣,對方應該看到自己太守的旗子後,就將自己的旗子收起,然而對方並沒有這樣做,反而與自己的船隻並排而行,這「未免膽過大矣」。楊太守有些惱怒。
於是,在傍晚兩船停泊後,楊太守持著名帖前去拜訪,對方邀請楊太守上船一敘。這個太守我們姑且稱之為殷太守(殷與「陰」同音)。楊太守上船後,向殷太守索要赴任的委任書。殷太守拿出來後,楊太守發現姓名雖不同,但任所卻是一致,便思忖道:「吏部為何選派了我,又讓他來就任?難道是我在其他方面有什麼失誤?」
思慮下,楊太守便向殷太守提出了自己的困惑。殷太守卻道:「你赴你的任,我赴我的任,不必思慮太多。」
自此,兩船是同時啟程,同時停泊,每晚兩位太守都要聚在一起閑談。在交談中,兩人發現彼此心意契合,大有相見恨晚之意。在快抵達任所前,殷太守對楊太守吐露了實情:「你是陽間太守,我卻是陰間太守。在這段時間,我見你為人至誠,所以不想欺瞞你,索性將實情告訴你。」
楊太守這才恍然大悟,說道:「你我共同管理一方,民間如果有欺詐之事,可能在世間難以決斷,但卻騙不過陰間。若是有疑難之事可蒙兄台指教,我真是幸運啊,如此世間就會不存在冤獄了!」
不久後,不同的衙役分別來接兩位太守。古代官員上任前會進行一個占卜,先預測一下為官的吉凶。就在占卜期間,殷太守忽然不見了人影。楊太守於是前往當地的城隍廟拜會,很快與殷太守、也就是城隍神見面。但見其廳堂陳設佈置,衙役班列,儼然與陽間的公署相同。楊太守道:「我沒有見到你到任啊。」城隍神說:「只能你我見面,不可令外人知曉的。」
第二天晚上,城隍神回拜楊太守。人們只看見燈火前來,卻不知是從何而來。楊太守在門前恭迎,各盡其禮。
過了一段時間,縣來發生了一起謀害親夫的案件。死者家中有一老母親,早前曾領養一個童養媳。如今女孩長大,一個多月後就要完婚。老母親有一個嫡親的侄子,是個裁縫,但品行不端,善於引誘人妻,壞人名節。老母親知曉他的秉性,因此對於這個常來自家的侄兒十分防範,裁縫也不敢起什麼妄念,行什麼不妥之事。
一天,老母親因娘家有大事,需要回去一趟,就委託鄰居妯娌照看媳婦。當時恰好裁縫過來聽說姑母回娘家之事,他就沒有進來,而是掉頭離去。
當晚,老母親宿在娘家,兒子睡在自家樓上,媳婦睡在婆婆的房裡。三更時分,有人扣門,兒子聞聲起床開門,卻被人一棍子打死。媳婦聽到聲音,也起來點上燭火出門觀瞧,發現丈夫撲倒在門閂上,身子一半在門裡,一半在門外,心下大驚,急忙高喊,四鄰聽見動靜都過來查看。
鄰居因白天看見裁縫來過,所以就懷疑他與這家媳婦有姦情,密謀害死丈夫。等到老母親回來,便將懷疑告訴了她。老母親也覺得十分可疑,便立即報官。
官府經過查驗,證實這家兒子確實是因為棍棒重擊而死,因此將媳婦和裁縫帶到公堂審問。起初,兩人並不承認指控,但在刑訊逼供下,兩人被迫承認確實有姦情,但具體細節卻說不出所以然。縣令連著審問了十餘次,發現案件有頗多的疑點。如此審訊了將近一個月,也沒有確鑿的結果。師爺對縣令說:「老爺,此案必須通報了,如果再延遲就會受到上邊的處分。」
縣令心知如此,但心下還是有一絲不安。當天晚上,師爺伏案寫結案陳詞,尚未寫完坐著就迷糊睡著了。朦朧中,突然見一男一女,站立在面前,似有哀泣之狀。師爺一下子嚇醒了,醒來後,猶覺他們還恍惚在眼前。他不免心意動搖:「如果以姦情結案,必有冤情。如果再拖延,老爺難免要受處分。這如何是好呢?」
師爺躊躇不決,因為心緒不寧,他便喚童子上酒來解愁緒。正在舉杯獨飲時,縣令走了進來,要求與他一起喝酒。師爺問他夜深人靜,為何還未歇息。縣令說:「剛才在睡眼朦朧之間,見一男一女淚眼跪求。因此我想此案一定有冤情,難以決斷,所以出來找你。」師爺嘆道,自己也剛剛做了同樣的夢,所以才借酒消愁。
縣令於是說:「明日我將傳媼婆,查驗那女子是否是處女,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有冤情。先生可暫緩寫結案陳詞。」
第二天查驗,女子果然還是處女。結果出來後,女子和裁縫都哀聲痛哭。縣令也不免淚下,他對師爺說:「我寧可不做此官,也絕不將其辦成冤案,構陷無辜。請為我執筆,我要向太守稟告,另請賢人來偵辦此案。」
楊太守接到縣令的報告後,也不知問題出在哪裡。於是當晚,他來到了城隍廟,拜謁殷太守,希望他可以幫忙查查這樁疑案。城隍神告訴他:「我已經知曉此案了。這個案件受害者是被賊人毆打致死的,並非姦情所致。可派人四路查訪,半個月後就可以查到罪犯,破獲此案。」
楊太守遂修書讓縣令仔細查訪凶手。縣令帶著親信家僕,以及喬裝打扮的衙役,四路察訪,自己則到鄉下暗訪。縣令有一個小家僮,懂得鄉下土話,也會說,這樣他們一行不會太引人注目。
一天,縣令經過一個村子,因為走累了,便到村中的小庵歇腳。其他人則在村外等候。縣令坐在佛像前的蒲團上休息。這時聽到隔壁房間內有人在說話,起來貼近牆壁細聽,聽到一個人說:「此案縣衙若已經結案,就可以安枕無憂了。如果未結,我們還是躲開為妙。」
縣令馬上讓小家僮出庵,悄悄地將差役帶回來,將這夥殺人犯全部捉獲,此案終於告破。
後來,還是在楊太守管轄下的某縣,出了一樁害死晚輩誣陷他人的案子。事情是這樣的:有個老翁與鄰居有矛盾,總想著怎麼報復對方。一天,他看見自己的兒媳婦在水缸前汲水,就用手在後邊一抬,兒媳一下翻入水缸淹死了。於是他便誣陷是鄰居將其推入水缸而死,並推出了自己並未成年的孫子作為目擊證人。
縣令見是命案,而且有證人,就以鄰居應該抵命為由,將他抓到官府。但在審訊時,鄰居卻大喊冤枉。縣令就將案件的相關人證召到公堂,那個少年還是一口咬定是鄰居致死的。因為他是未成年人,不能夠動用刑罰,所以縣令就用刑罰嚇唬他,但他並不畏懼。又將他召入後衙,給他好吃的食物,他也堅決不吐露實情。
沒辦法,縣令只好上報給楊太守。楊太守又向城隍廟中的殷太守求助。第二天晚上楊太守將案件相關之人帶到城隍廟審訊。城隍神暗中令將大堂上的鐘的內壁用煤塗黑,然後楊太守命案件的幾個人證將手懸於鐘內,並說昨晚神已經囑咐,會將殺人者的名字寫在手掌上,因此不許將手觸碰鐘的內壁。
心裏有鬼的死者的公公,擔心城隍神在自己的手心裏寫字,就用手從下向上摸鐘的內壁。等時間一到,太守讓每個人都把手伸出來觀瞧,眾人的手都是白的,唯獨老翁的手是黑色的。太守喝道:「是你殺死了你的兒媳,還企圖誣陷他人。」老翁只得認罪。
此後各州縣不少疑案,依靠城隍神,也就是殷太守破獲了十餘起。楊太守因此聲名大振。
參考資料:《咫聞錄》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