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15日稱,中央對香港特殊案件有「管轄權」;內地機構在香港有「執法權」,還可監察指導香港部門執法。(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6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何佳慧綜合報導)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當中涉及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的條文含糊不清,已令法律界憂慮會成為打壓人權的莫須有罪名。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15日首度披露,中央對特殊的、特別嚴重的案件有「管轄權」;內地機構在港有「執法權」和「司法權」,還可監察指導香港部門執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直言,這意味著大陸機構可在港「一條龍」進行拘捕、審訊、判監的程序,等同正式將香港的自治權「收歸國有」。
全國人大5月底通過「港版國安法」授權案後,法例至今細節未明。綜合港媒報導,香港大律師公會等法律界對立法表達極大疑慮。公會6月12日建議國安法的條文及其內容的解釋及應用,都需按照普通法原則處理;香港法院就港區國安法的解釋和應用,應有全面和完整的司法管轄權等。
惟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星期日(14日)不點名回應公會的建議,指「港版國安法」的條文若全部依照普通法,是「不合理及不切實際」。
一日後,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星期一在國務院轄下半官方智庫、全國港澳研究會研討會上發言,首度披露全國人大通過的「港版國安法」決定,賦予大陸的中央國安機構「必要的執法權」;中央對香港極其特殊、「特別嚴重」的國安案件保留「管轄權」。同時,中央機構應與港府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相關工作。
露餡?港澳辦通稿刪「司法權」三字
據香港電台報導,鄧中華還在發言中表示,「港版國安法」會賦予中央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執法權」及「司法權」。惟港澳辦及大會之後的通稿,刪去了「司法權」的字眼,稱「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並賦予必要的執法權力。」
不過,參與同一研討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也有提到中央在維護香港國安事務上,不單有立法權,還可以有必要的、有限度的執法權,以及特定條件下的司法權。
儘管鄧中華宣稱,中央實行管轄權案件「少之又少」,不會影響香港根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不過,專研憲法及人權法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北京對香港國安案件保留執法權和管轄權的講法,相當令人擔憂。
陳文敏憂大陸機構可任意拘捕判刑
據港台和眾新聞報導,陳文敏批評,大陸是以公安系統的角度看待國家安全,不了解香港司法獨立。「香港司法系統與執法完全分開,不會找人特別做國家安全的案件,這是違背普通法的原則。」
陳文敏反問,在港版國安法下,大陸國安機構權力範圍如何?怎樣界定特殊國安案件?假如在香港法院審判,大陸國安人員又能否上庭接受盤問?他又指出,如大陸國安機構在香港擁有司法權,意味著可以「一條龍」完成拘捕、調查、審問、判決甚至被告坐牢的程序。
港澳辦又提出,中央機構可以「監督指導」香港機構。陳文敏指出,《基本法》沒有規定香港警隊受大陸部門指揮。一旦國安機構可監督指導香港機構,等同將香港的自治權力「收歸國有」,屆時,是否會將所謂一小撮人押回大陸審理?「日後執行上,中央法律管制、解釋、執行,完全是一個任意行為,喜歡抓捕幾多個就幾多個,實施全面管轄權,觸碰『一國兩制』不(在港)實行大陸刑事法的核心。」屆時,大陸機構的權力將凌駕香港警察,把大陸法律概念、行事方法及價值觀念加諸香港,一國兩制將被完全破壞。
至於鄧中華提到大陸刑法原則也包括不具追溯力及無罪推定等,陳文敏反駁,鄧把大陸司法制度形容得很完善,但與現實情況相去甚遠。例如維權律師王全璋為例被羈押數年,沒有律師代表也不准家人探望,在長時間關押後才獲放人,足證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只是《憲法》紙上規定,但無法執行。
林鄭拍片呼籲支持國安法挨轟
另外,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5日傍晚發放一段呼籲市民支持「港區國安法」的短片,16日起將在各大港媒以宣傳片形式播放。林鄭在片中宣稱中央立法是為港人好,更形容中央是「用心良苦」,惹來民間一片罵聲。
陳文敏星期日(14日)在商業電台節目上,質疑港府近日就「港區國安法」的宣傳,完全沒提到法律的具體內容。他指,港區國安法屬於刑法,條文必須寫得細緻,而非只有抽象原則。他從未聽過任何一個國家訂立國家安全法,市民不能看草案。
他擔心國安法的條文若不清晰,市民或動輒踩到紅線,令香港的言論、新聞及學術自由受到限制。他重申,法律是適用於所有人,並非如官方所指只針對「一小撮人」,大家便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