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9年3月1日訊】就在美中貿易談判進入衝刺階段的時候,有專家建議美國國會立法,與中國實施投資互惠,如果美國企業不能在中國某領域投資,中國企業也不能在美國相關領域投資。
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2月28召開題為「風險、回報和結果:美國公司在中國和中國公司在美國」的聽證會。
華盛頓律所Schagrin Associates合夥人伊麗莎白.德雷克(Elizabeth Drake)在當天的聽證會上作證說,一些中國公司在美投資,是為了讓其受到中國政府補貼的產品,繼續傾銷到美國市場。
「通過在美國成立公司,在美國生產或者至少是完成產品的最後環節,這些產品不用多交關稅,而關稅本來是為了抵消已被發現的傾銷和補貼。如果缺乏有效的糾正,美國國內生產者和工人可能繼續受到傷害。」
伊麗莎白.德雷克認為,在美國投資的大多數中國公司是中國國企,或受中國政策影響,這些公司在美國經營可能不是出於純商業目的,而是有戰略目的。這些公司進行低價競爭、歧視性採購或者試圖控制資源和技術,以推進戰略目標。美國立法者應對此採取措施,讓中國在美投資的規模和性質更透明。
「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以要求,任何在美國上市的公司把它們以任何形式獲得的外國政府支持,以及在獲得支持的條件,作為重大信息提交報告。」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鮑大雷(Paul Gillis)在星期四的聽證會上指出,美國現有法規的漏洞,讓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逃避監管,濫用美國資本市場。首先,中國以侵犯國家主權,有泄露國家機密風險為由,禁止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在中國檢查審計師事務所。另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的約束,比對美國公司的約束,更寬鬆。例如,美國公司需要每季度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而中國公司不需要這樣做。
鮑大雷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當初訂立對外國公司更為寬鬆的披露規則,是考慮到戴姆勒(Dymler)這樣的德國公司到美國上市前,已在德國上市,受到德國的監管,美國不希望給這些外國公司增加不必要的負擔。但沒有人預料到,很多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並沒有在中國或其他任何地方上市,它們利用美國較低的監管標準,只在美國資本市場融資。
鮑大雷說,「因此,這些規則沒有意義。我認為應該改變這條規則,即只有在中國公司雙重上市時,在本國上市並受到本國監管時,才能在美國獲得較低的披露標準。」
美國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中國商業與政治經濟項目主任甘思德(Scott Kennedy)認為,在中國經營的美國公司雖然能盈利,但面臨著非常有問題的環境。
「特別是技術公司和服務業。他們所面臨的障礙主要是中國產業政策造成的,也有市場准入的阻礙。」
甘思德建議美國國會立法,與中國實施投資互惠,如果美國企業不能在中國投資某個行業,中國企業也不應該在美國相關行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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