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吏示意圖。(圖片來源: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根據中國古代的官制,各地方官只能在本地行使職權,一過本縣縣境,即無任何許可權來跨境辦案。在唐代的璐宗皇帝剛繼位時,擔任天水郡江陰縣縣官的趙和,是個體察民情、為民著想的好官。他經常能秉公智斷疑案,昭雪冤案,在當地獲得一片好評。
當時鄰近的淮陰有個村莊,莊東一戶人家開拓出良田幾百畝,但因資金不足,於是就把田地折成契約給莊西的一戶人家作抵押,貸了100萬貫錢。契約上明確寫著,第二年連本帶利一起來贖回契約,否則田地就歸莊西人家。
一年過去了,莊東人家果然糧食豐收,賣掉糧食後,獲得很高的利潤,於是準備好錢去贖回契約。他先把家裡有的80萬貫還給了莊西人家,第二天等別人還來錢後再補交20萬貫。由於兩家是世交,又只隔一夜,所以就沒有要莊西人家寫出80萬貫錢的收據。
第二天,他那著剩下的20萬貫錢去時,不曾想莊西人家竟然不承認前一天收的80萬貫錢。因為既無證人,又無還收據,就怎麼也說不清了。無論怎樣哀求,想不到對方就是不認帳。
莊東人家一狀告到縣衙,因為沒有證據,最後只得不了了之。於是這家人又告到州裡,州裡還是沒有辦法。莊東這家主人回到家中,怎麼也嚥不下這口氣。
這時他聽人說鄰近的江陰縣縣官善斷難案,於是他就去了江陰縣,找到了縣令趙和。趙和告訴他,縣官只能管本地,出了縣,他就無能為力了。這家主人央求趙和說:「您要是您這裡要是沒有辦法,那我就無處伸冤了。」趙和聽了後便讓他再在淮陰待幾天,讓自己再想想辦法。
一夜過後,趙和派了幾個能幹的捕快帶著公文去了淮陰縣。稱本縣拿獲一個犯罪團夥,其中供出了一個同案犯,住在淮陰縣某地,姓名形貌都按照這家主人的述說寫清楚了,要求把這個犯人押來江陰審理。
按照唐朝當時的法律,雖然各縣只能各自管轄自己的轄區,但對於持刀搶劫的罪犯可以越境捕人,而且鄰縣不得干預,必須交出本轄區的罪犯。追捕文書一到淮陰,果然就把莊西那家主人抓來了。但他自恃本無犯罪,所以並不害怕。
趙和升堂審問,問那人為何要攔路搶劫。莊西這家主人聽了急忙分辨。趙和正言厲色道:「證人證詞一應俱全,如果硬是不招,只有大刑伺候。」這人嚇得要死,不斷叩頭喊冤。於是趙和要他把家產逐一寫出,這樣就可以看出是否真冤枉。
這人一聽,連忙詳細開列出家中財產的清單,連莊東這戶人家交的80萬貫錢以及這家的姓名都詳細寫上。趙和一見那人果然登記了莊東那戶人家贖取契約的錢說完,就吩咐莊東那人出來作證。,於是進一步間道:「既然你沒有搶劫,為何要隱瞞莊東來贖契約的80萬貫錢而不認帳呢?」
這人一見,恍然大悟,但已無法再抵賴,又愧又怕,只好俯首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