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中國政府改變態度很難(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7月9日訊】41歲的楊曉是個將近一米九的大高個,北京人。可能是當了19年記者的緣故,講起話來有股認真勁兒。
大多時候他是樂呵呵的。他有一套朝陽區的中高端商品房,一輛車,三口之家,自稱弱勢的中產階級,默默經營生活,很少與鄰居打交道。他謹言慎行,對可能違法的事小心處之。
但兩張莫名的停車罰單激怒了他。為了撤銷這400元行政處罰決定,楊曉花了兩年時間狀告北京交警,上了三次法庭,最終贏了,法院判交警隊支付他400塊罰款和100元訴訟費。
楊曉覺得,打官司是想幫他們在執法明示、溝通上改進,「幾百塊錢雖然不多,但代表了是非曲直,我較真這理兒。」
以下是楊曉的口述:
停車七年頭一次被罰
2016年4月,我坐在報社裡,「叮!」交警一條簡訊飛來,提醒我上網處理前幾天的違章停車。我一頭霧水。
後來反應過來,北京的風大,罰款條被刮走了。而停車的位置更奇怪,處理書上說,我是在家門口的路邊上被罰的。我在那停7年了,頭一回被罰,罰二百塊。
2009年買房沒租車位,現在想租也沒了,大家都習慣停門口的路上,一到夜裡一排車,路面上有白色停車線,如今模糊了,但7年來一直沒人收費。
免費停了7年,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突然就開始罰錢,好日子到頭了。我有點恐慌,以後每天都罰二百我怎麼受得了。我是做記者這行的,凡事總想弄個明白。過了幾天我就請假上交警大隊了,在門口被保安攔著不讓進。
「您誰啊?」
「公民」
站了30分鐘,我亮明身份,說我是記者。他打了個電話,裡面就有人來接我進去了,前後用了5分鐘。我還有點愧疚,因為有個違章停車去路邊上廁所,出來就被貼條的老哥,也想申訴,他在那大喊大叫,一直沒讓他進,而我進去了。
他們給我領到二把手,一個政委面前,他比我大一些,聽口音是老北京,典型的老警官模樣。我就想弄明白哪裡可以停車,他說地上劃了停車線的就可以停,我說我當時停車的地方有線,他說那就可以停,我說那怎麼罰了?他不直接回答,說有線就可以停。又繞回去了。
我還問他為什麼小區隔壁另一條路沒有劃線但可以停,他不說。
交警拍的執法照片上看不清地上的線,我自認倒霉,就回去了。但9月又被罰了一次。
這次我很氣憤,覺得不可思議,就給賈政委打電話,問他這是怎麼回事,言語中可能有點情緒。
結果政委比我還生氣,他朝我喊,「你是想讓我低頭嗎?」不是的,我只是想解決這個問題。
最後他丟給我一句話,讓我去別地兒解決。
第二天我就去朝陽支隊法制科申訴,覺得自己特冤。交警把照片調出來一看,說兩張罰單有一張可以撤銷,一張不行。
我不樂意了,要撤就兩個都撤了。僵持不下,他讓我去法院起訴,還提醒我先去交通大隊開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他那兒沒法開。
後來才知道,他那兒按理也可以開。只是那樣的話,行政處罰決定書落款蓋章會是他們,最後上法庭的可能就是他們了。
三次對簿公堂
交警隊負責和我打官司的,是法制科的一名警官。40來歲,北京人。他是法律專家,在法庭上和法官對答如流。
我總共見了他四次,三次在法庭上。
前面兩次是一審。第一次開庭前一週,我看到家門口有輛壓路車,轉著滾輪在走,我尋思這是重新把路鋪了一遍,把之前的停車線塗乾淨了。
這名警官庭審時堅持的意見主要就一點:這裡從來沒劃過線。
法庭上,我總感覺他說話有教訓人的感覺,可能有職業習慣,不經意會有審犯人的語氣,懷疑我打官司的動機。一次我直接提出他有人身攻擊的嫌疑,法官讓他注意言辭。他挺無奈。
第一次開庭結束,法官說,「這點小事,和了吧」,我同意。警官神色強硬,「不和」,這麼來回說了幾遍。最後他看了我一眼,說,「好吧,我回去問問領導」。
休庭後他和我說,「我看你工作單位在XXX,我哪天去拜訪你去」「行啊,隨時歡迎」。但最後沒來,挺遺憾的。
2017年2月,法院組織實地考察。助理法官、以及那個法制科的人還有我一起去的。法官根據我提供的照片確認位置。警官一臉不悅,「你就是耽誤我的時間,胡攪蠻纏,刺兒我們」,我跟他理論,法官不理我們。最後定位的結果需要簽字,我簽了,警官說他不承認,沒簽。
第二次開庭結束,警官對我說,你是黨員,又有家庭,一年多的時間你陪家人多好;那麼多人被罰,怎麼就你那麼特殊?我說,做這事挺好的,挺高興。
他覺得不可思議。之後開庭,我一進去就找他,「警官來了啊」,打個招呼,他就不理我。越往後越像走過場。
警官很強硬,直到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發生。
2017年6月30日,一審結束,判決還沒出來。我出差回來,突然發現家門口那條路上,又出現了嶄新的停車線。
我心想,哇塞,你又劃上了!太可笑了。我很生氣,拍了一組照片發朋友圈。諷刺他們「擦了罰錢,劃了收錢」,實在忒任性了。警官在法庭上說了半天那邊是沒有停車線的,結果又有了,真是哭笑不得。我把照片作為新證據提交給法庭。
10月,新的線又被塗了,但還有痕跡。他們終於願意開調解會。我因為一直在發朋友圈,之前還寫了篇公號文章,法官說,對方說了,網上的信息對他們造成了影響,如果接受調解就不能再發了。
我爭辯了一下,放棄了,說,好,那我不發了唄。
調解會上,我拿出新證據質問警官,結果你猜他怎麼說?他說,經過調查那是非法停車線,我們也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了。
我覺得奇怪,那車上貼的停車收費單還有公司名字呢,看著像規矩經營的。可惜我沒保留下來。他說,歡迎把收費單給他協助破案。
我當時特詫異,好吧,合著交警也是弱勢群體。協管員每天貼罰單路過也看不見,非等到我說了才知道。
但之後調解沒了下文,繼續開庭。庭審時,警官改口了。
第二次開庭、二審都提到了重新劃的線,警官在法庭上說,那是合法的線,但不是他們劃的,而是有關部門劃的,法官問是什麼部門,警官的回答,我不記得了,感覺他也沒說清楚。
我在法庭上說,「我幫您回憶一下,之前調解會您可是說報了警了,是非法停車線」。這個我之前還錄音了。
警官看著我不說話了。一提這事他的態度明顯變緩和了。二審的時候解釋了半天,我感覺警官就像是認錯了,不知道該怎麼說了。他是個很直接的人,當時感覺是說謊挂了相,聲調也不高,低頭解釋。知道自己是改口了。
二審,交警提交的上訴狀上寫著,我的行為「公然挑戰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惡意訴訟,浪費司法資源」。開庭時對方架勢很足,又來了一個年輕人,一共來了4個人。
他們提交了一段新的視頻,想證明現在沒有線了,我說不對,還有,舉起A4紙大的照片,這是我前幾天照的,上面還能看見線。但法官說這些證據都是最近的,跟一審是否合理沒啥關係。我有點緊張。
二審結束有個小插曲。我站起來走到警官面前,好聲好氣地說,我有證據,現在去還是有痕跡,沒有擦乾淨,很多人會誤解繼續停車,現在還繼續有罰單。下次把證據給你們,去看看怎麼處理。
警官說,不用了,你留著就行了。結果邊上一個官兒,衝我「哆!」地喊了聲,我沒聽明白,問了兩遍,才知道,是「坐下!」的意思,他想再跟我聊。
我心想,你們跟審犯人似的,還聊什麼呀,就走了。生氣之餘有點寒心,我兩年幫助你們,怎麼這個態度。
剛出法院,小法官給我打電話,「和了吧」,我說,「我都贏了為什麼還要和」,她口齒伶俐,語速很快,說那是初審,二審可不一定。我想了想說,「要和也可以,我也不要他們道歉了,但他們得感謝我這兩年給他們指導工作」。小法官一聽,說「算了,人肯定不同意」。
一個人告,有點慌
初審我很興奮,原本門都很難進的交警隊,人就坐我對面,我還是原告。
這是我第一次自己打官司。第一次去朝陽法院,用A4紙自己手寫了一份起訴書,字怪難看的。主要還寫錯了,把兩份罰單寫在一份訴狀裡,訴求寫得也不專業。我回去拿電腦重新列印了兩份起訴書,把訴求改成「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起訴書重新遞了進去,法院說要瞭解情況。我心裏咯噔了一下,什麼事兒不都寫裡面了嗎?是不是不打算立案了?那我可沒轍了。
幸好,是固定程序,我把事情經過再說了一遍,很快立案了。當時我就覺得,這很好了,我都沒打算贏,至少能平等交流了。訴狀上要寫詳細的個人信息,我的住址、工作單位,當時還有點擔心。
剛決定起訴的時候也沒想那麼多,誰知道最後花了快兩年時間。
2016年11月24日,第一次開庭。開庭前我做了不少功課。查了法律資料,整理列印出來,還自己寫了法庭陳述。我歪歪扭扭在紙上寫了需要列舉的證據和辯論邏輯,猜測對方的說辭,提前想好對策。「如果以前有停車線……」「如果沒有停車線……」「如果說無關……」
我在網上查了一下過往的判例,結果很沮喪,根本沒有人能贏。但我搜到一句話,「法無禁止即自由」,頓時覺得有了底氣,說的多對啊。
結果上了法庭,我氣吞山河地說「法無禁止即自由」,但這太原則性了,辯論時一點用沒有。
對方說,根據北京的法規,只有停在白線內或有「P」字停車標誌的地方是合法的。法官也認可他的說法。
我全程都有點緊張,畢竟沒經歷過。有些法律用語我不懂,什麼「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就問她,「法官女士,對不起我也不是專家不太懂,能不能用普通用語,看我能不能理解?」法官用口語解釋了,我就很踏實了。
另外我老想說兩句,法官說,你別說,還沒到你。態度很好。我還假模假式地把材料鋪了一桌,結果法官一問我就懵了。我就沒想過找律師,這事太小了,不會有律師為了500塊的標的幹活吧。
後來我從準備的資料裡提出一點:我停車的位置是有線的,只是模糊了。交警提供給法庭的資料是黑白的,看不清地上的線。我就拿筆記本電腦給法官看我翻拍的交警的彩色照片。法官看完,對交警說,「這(可)是你們提供的證據」。氣氛不一樣了!
這些模糊的白線,還有他們後來又劃上去的新線,是贏官司的關鍵。
官司打了整兩年,集中起來大概佔用了我十天左右時間,但大多時候是等待,很煎熬,總有挫敗感。
印象最深的是,去年10月的調解會後,交警說回去再商量,一個多月過去了也沒消息。有天回家,一溜兒車停在門口那,都被貼了罰單。我當時給小法官打電話,說一個多月了,交警那邊到底什麼態度,對方說去問問。我心想,如果和解,我承諾不能再發表言論,作為媒體人連這我都同意了,但鄰居一直在被罰,我做這事的意義在哪?
但著急也沒用。一開始打官司只為了自己爭口氣,要堅持下去很難。之後我就當做公益事業做了。
中間我發過一次牢騷,法官說,「你要知道,政府機關改變態度是很難的」。
2017年10月初,我在門口停車又被貼了一張罰單,這次我立刻又起訴了。法官說,「你罰他告,還有完沒完了」。我估計是這次起訴推動了進程。
我的家人一直不支持我。岳母說我,社會上混這麼多年跟沒在社會上待過一樣。最近我在朋友圈發維權的事,我媽在下面回覆「撐的你!」
大多朋友還是支持我,說我「牛」。兒子上三年級,他也支持我,為我驕傲,但有次他說,怕警察來抓我。
他們總覺得我想讓他們「低頭」
2017年12月19日,判決郵寄到家裡,贏了兩個輸了一個。我特高興。最後那個輸了,因為當時停車的地方交警把白線用黑色顏料塗了黑線。我認為黑線也算停車線。但其實直到今天,那邊還有一些白線依稀可見,總有車停著、被罰。如果車主真要較真,還可以告交通大隊。
我跟別人不一樣,是很認真的人。我很守法,尊重法律,所以也很少被罰。因此一旦被罰都比較較真,一次去王府井北京飯店,要從長安街上拐進去,必須得跨越公交車道,被罰了。我去東城支隊法制科理論,人家酌情給取消了。還有一次在大廈門前停車,停在「P」字的標誌下面,但被貼條了,對方說那指的是旁邊的停車場,不是你這兒。我照了照片去理論,最後罰單也取消了。
贏了官司我挺興奮的。我覺得打完官司我也是專家了,到了分享成果的時候,我花一禮拜寫了篇7000字的停車攻略《北京路邊停車不被罰的正確姿勢》。結論是,路邊停車無論在哪都有被罰的風險,最安全的是停在有「P」字標識的停車場裡。
但是,停車場正規車位遠遠不夠。文章裡我寫到,到2016年底,北京全市城鎮地區全部停車位總缺口有129萬個。129萬個停車位缺口是什麼意思?我的理解是,當太陽升起的時候,北京至少要有129萬輛車必須行駛在路上。理論上說,夜深人靜亦如此。這是一個涉及公眾利益的事情。
去年底為了寫文章,我在上班路上拍照收集素材,當時發現三里屯那邊的路上有一輛執法車總佔著非機動車道。今年5月份,我騎車上班,發現車還在那兒。另外,工體北路北邊的非機動車道內還劃了一排停車線。我還特地數了,上班路上10千米有300輛佔道。我打過官司後知道這是不合法的,就打電話給交通隊反映。
第二天他們就給我打電話,說感謝我,確實發現那條路上有14個非法停車位。我特高興。又過了一個月,我發現那輛執法車也挪地方了。
案子贏了,但錢還沒拿到手,本以為對方會主動把錢給我,已經過去3個月了,沒動靜,哪天還得去法院執行一下。我一直沒有去,總怕他們誤會,也想給他們留些餘地。
我是想幫助他們在執法明示、溝通上改進,他們總覺得我想讓他們「低頭」,我不依不饒,弄得我好像特在乎這幾百塊錢。幾百塊錢雖然不多,但代表了是非曲直,我較真這理兒。但作為一北京大老爺們,幾百塊錢我不那麼在乎。
可能在他們眼裡,我是「刁民」。但我不是。
我們總覺得我們是國家的主人,他們對我們來說就像小區的物業管理者。我自認為是以建議者的姿態在做事。我甚至期待哪天我們還有機會握手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