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如垠受賄逾2303.67萬元,被判囚14年,罰款200萬元。(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4月13日訊】中共黑龍江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蓋如垠受賄案今日(4月13日)一審宣判,蓋因受賄逾20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200萬元,同時追繳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據判決書指,蓋如垠在2003年至2015年間,利用其擔任中共大慶市委書記、黑龍江副省長、哈爾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逾2303.67萬元。
法院認為,蓋如垠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蓋如垠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故酌情從輕處罰,判囚14年及罰款200萬元。
官方資料顯示,蓋如垠曾在遼寧省任職,先後任瀋陽市市長助理、瀋陽市副市長,1998年調到黑龍江,先後任哈爾濱市副市長、大慶市市長,2004年至2008年升任大慶市市委書記,其後任黑龍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2009年至2012年任哈爾濱市委書記,其後轉任人大。
蓋如垠與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關係密切,不但中共人大的幾次會議期間周永康總是參加黑龍江代表團的討論;而且周永康曾在過年去大慶「慰問」時,蓋如垠也陪同左右。
消息稱,蓋如垠能從遼寧調到黑龍江,一路高升,也是走的周永康後門。另外,蓋如垠多次被民眾舉報侵吞補償款,以及2012年剛建成的環路大橋生垮塌責任,也是因為賄賂周永康等人,而從未受到任何處分。
據大陸媒體報導,蓋如垠落馬後,其子蓋闊也被辦案人員帶走。消息透露,蓋闊挂職於哈爾濱市建委,還在哈爾濱包括清雪、道路工程、政府禮品採購、高檔紅酒等領域經營了一些公司,並且還參與了哈爾濱北郊一個能源項目。蓋如垠主政大慶時,當地還有多名地產開發商給蓋闊換車開,一年內多次換車。
報導稱,蓋如垠的多名上下級中共官員也先後落馬,包括前大慶市委書記韓學鍵、瀋陽前市長慕綏新、前常務副市長馬向東、黑龍江前省委副書記韓桂芝及已落馬的福建省長蘇樹林等,他們都與蓋如垠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