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5-02-05 01:04:01作者:
用相機或手機捕捉街上的人物風景本來只是個人愛好,一名華裔男子卻因此遭警方逮捕,並被檢方控告「行為不檢」。一旦罪成將留下犯罪記錄,令他懊悔不已。
呂先生28歲,住在紐約布魯克林,來美國近10年。去年10月,他在華埠堅尼路的超市路邊用手機拍攝路人,人行道上擺攤的一位女攤主看見後打電話把丈夫叫來,隨即用電話報警。
呂先鋃鐺被捕,被控「行為不檢」,案件交由刑事法庭審理。呂先生與母親曾在事發後向律師求助,案件審理至今仍無結果,令他深感無奈。
目前,案發當時呂先生用於拍照的手機已經交由地檢處作為證據查證,若罪名成立,呂先生就算不會面臨牢獄之災,也會因此留下刑事犯罪記錄,可能面臨遞解出境或對未來申請公民入籍等產生負面影響。
「我絕對沒有拍不雅或走光的照片。」談及此事,呂先生滿腹委屈,稱自己只是拍攝過路的行人和街頭風景,但沒想到引人報警,被逮捕控罪。
去年9月,法拉盛曾發生一起華裔男子在緬街蓄意跟蹤華裔女子偷拍裙底春光,犯罪嫌疑人遭當事人報警逮捕,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多張受害人身體部位照片,嫌犯被控非法使用監控設備、性騷擾等罪名。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表示,在街上拍人物或拍風景,只要拍攝者沒有用手機或隱藏鏡頭在未經遭他人的同意情況下取得不雅照片或影片,就不屬於違法行為。
他提醒,街拍須謹慎,一個不小心也可能引發不必要的誤會。如果當事人或路人報警,警方可將拍攝者逮捕,因此留下刑事犯罪記錄,代價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