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26日訊】 特約評論員姜維平:由於重慶地方勢力對清算薄王罪行的抵制,使許多「黑打」的內幕雪藏至今,外界所知只是冰山一角,目前得到的證據顯示,除了王立軍與「四大金剛」之外,還有一批公安局警員,充當了薄熙來枉法追訴的急先鋒和儈子手,他們在過去的幾年裡,不僅奉命加入了270個專案組的某一部分,而且成為破壞國家法律的骨幹,前者似乎可以原諒,後者卻不能不查清,查明這一切不是為了報仇雪恨,而是為了避免歷史悲劇重演。之所以近日最高法院下發文件,改變「口供至上」作法,督促平反冤假錯案,並一再強調要排除刑訊逼供得到的非法證據,主要就是針對薄王統治下的諸多案件,李修武案是其中典型的一個,而重慶「091專案組」的民警黃定良就是必須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員。
從李莊等人披露的一些內幕文字中,不見黃定良的名字。但重慶消息人士透露的故事情節裡,有當年緊緊地跟隨王立軍,郭衛國等人,具體著手對李修武等在押犯用刑的細節描述。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文字,使我看到了「唱紅打黑」的亂法年代,政治野心家薄熙來為了奪取中共最高領導權,而趨使黃定良之流的警察抓人,打人,栽贓陷害,指鹿為馬的事實。他們為了滿足王立軍取悅上級的需要,爭取所謂的「立功表現」,不僅喪失了原則,而且喪失了人性。黃定良和魏新等人,親自對李修武用刑144個小時,不讓睡覺休息,不給水喝,不給飯吃,不讓排便,等等,連軸轉了6天6夜,直到獲取胡編亂造的口供為止,而這時李修武排出的第一次尿液已是紅色的血尿。
這一濺血的細節,類似於我10多年前的遭遇,讀者不必懷疑,因為沒有幾個證人,親身經歷了薄熙來的「黑打」而能穿越十幾年的時空,同時指證一樣的情節。薄熙來在大連當市長時,就犯下了貪腐和枉法的滔天大罪,後來去山城又重蹈覆轍,應是人神共憤,為什麼他在不同的城市和年代,可以同樣地踐踏國家法律而誣陷良民,並一再得手,在我看來,除了體制的原因,還在於國民的愚昧和劣根,而警察更易於成為專政的工具。從黃定良與李修武的對話中,可以找到瀰漫整個社會的思想根源,李問他為什麼要抓他,重慶渝中區刑警大隊政委黃定良是這樣回答的:「我跟你好說,你以為我軟弱,我是來辦案的,不是來聽你訴苦的。」李修武回憶說,他的「反常」表現令我大吃一驚,正在我一驚一乍,雲裡霧裡的時候,他把桌子拍得山響,說出了狂放的話:「我明確告訴你,我們是091專案組的,我們代表黨、代表政府、代表重慶人民、代表這個時代,也就是代表薄熙來、王立軍在‘唱紅打黑’的大好形勢下把你拿下。有沒有罪不要緊,說不說無所謂,就算你再乾淨我也要把點點滴滴的灰,把大大小小的事串起來擴大十倍、二十倍,看你黑不黑。你不要想不通,劉少奇、彭德懷夠偉大吧,打倒他們是毛澤東時代的需要,打倒你是薄熙來、王立軍時代的需要......」多麼肆無忌憚、赤裸裸的論調啊,像一個晴天霹靂在我的腦中炸響,把我一下從溫暖的春天拖到了冰冷的冬天。它使我驚醒,使我真正意識這些人都想給我清白的身體上抹黑,把我搞臭,打倒我才是他們唯一目的。我絕望地想到,看來這個「莫須有」的罪名我是背定了。強烈的失落感和內心的苦痛使我決定保持沉默。免得黃定良惱羞成怒,他先是不分青紅皂白大放厥詞,然後滿嘴髒話罵罵咧咧,後來又用黑罩子蒙住我的頭,一通亂打,斷斷續續地身心折磨一直延續到了晚上。
李修武一家
無疑地,這一細節透露了重大的驚人信息:如果薄熙來上臺,他會進一步利用黃定良,魏新等警員,按照他的政治需要,進行「二次文革」,他們根本不在乎證據和司法程序而把他的政敵關進監獄,他沒有從父輩的經歷中找到中國民主與法制轉型的理由,而是繼承了官員內鬥,徇私枉法的卑劣殘酷手法,並運用到極致,不惜把中國再次帶入動亂的年代。而在同一審訊場合,黃定良還明目張膽地轉達了薄熙來,王立軍的野心和志向,他們要摧毀百分之九十的中國民企,把老闆關進大牢,把財產充公,表面上是恢復公有國營,實際上搞「官員所有」,因為薄熙來可以隨意任命一個總經理或董事長,而掠奪或貪佔國家的財富,至於他在遼寧扶持的民企,可以成為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點綴和裝飾品,也就是說,薄熙來全面葬送了11屆3中全會以來的改革開放的成果。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抓捕薄熙來並重判,是一場關係中國前進與倒退的政治鬥爭,由於他的貪腐與枉法牽扯的高官太多,中共擔心動搖統治基礎而掩蓋了路線之爭的實質,不得不切割了一大批貪官污吏和打手,不得不迴避了重慶「黑打」的滔天罪行,也使黃奇帆,張軒,李劍銘,劉克勤,黃定良,魏新等人至今逍遙法外,這樣一來就埋下了定時炸彈。當然,每一個得到薄熙來好處的公檢法人員都懷念他,因為他調動7000名警察參與搶錢分贓,吃掉了數千億的民企血汗錢,「唱紅歌」,印發《讀點經典》,發「紅色簡訊」,等等,掏空國庫5000億民脂民膏,幾乎每一個類似黃定良似的警員,都對人民欠下了血債,毫無疑問,「黑打」曾使數以千計的民企垮掉,數以萬計的職工失業,數以百計的老闆向海外轉移財產,使全國數以千萬計的中產階級人士感到恐慌,進一步推動了波瀾起伏的移民潮。所以,薄王之罪是毀掉中華民族前程的十惡不赦之大罪。
現在,不要以為把薄熙來關進秦城就高枕無憂了,國民還沒有反思一個問題:與「文革」不同的是,那時緊跟老毛抓人打人時,動手的人是實心實意地認為對方是錯的或犯罪的,也就是說,人們是被摘去了靈魂似的盲從,而如今,像黃定良這樣的警犬,卻從專案組一成立開始,就心裏明鏡似地知道,他們是在枉法追訴,之所以要主觀上故意犯罪,是由於物質利益的趨動。以前我曾撰文多次講過,薄熙來「搶大錢」,王立軍「搶中錢」,故意叫警察「搶小錢」,所以,他們在經濟上與薄王捆在一起,這正是歷史事件類似之際的不同點,也是至今無法順利平反的原因。黃定良,魏新之流,或是趁機搶了錢或物,或是立了功升了官,怎麼可能自己吐出吃進去的肥肉呢?所以,他們並不會因為上級把他們放行而心存感激,只會出於個人私利而念及使他們發財致富的薄王,並千萬百計地繼續刁難民企,李俊所辦的俊峰置業,至今舉步維艱,多次被圍困,而沙坪壩區公安局的警員看笑話,就是一個例證。
然而,不論如何,18屆3中全會《公報》和一週後出籠的《決定》,畢竟再次肯定了國企和民企並存的現狀,指明了經濟改革的前景,只有親身遭受了「黑打」的民企老闆,才深遠地體會了抓捕薄熙來的意義,它是文革後最重大的政治事件之一,不必計較官員內鬥的動機和細節,歷史只看結果,胡溫習李以非凡的勇氣和膽略,除掉了「國難」的始作俑者,避免了大倒退,使黃定良之類的警察成了喪家之犬,這卓越的功績不可磨滅,但願下一步要徹查大連,重慶兩地的冤假錯案,對徇私枉法的黃定良等人要繩之以法,對李修武,彭治民等民企老闆的案件要重審,該平反的一定要平反,該抓捕的一定要嚴懲,該讓他們吐出來的錢財,一定要施壓,否則,一旦風吹草動,在秦城養老的野心家薄熙來翻身,與海外薄瓜瓜投靠的分裂敵對勢力相呼應,黃定良之類就會再次衝出來咬人。
2013年11月24日於多倫多。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