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漁船金慶十二號台籍船長龔泰安被押解回臺2012年11月(DR 中央社)
臺灣一艘遠洋漁船的船長,十三年前在模裡西斯海域,以手槍槍殺十二名大陸漁工後丟入大海,另外三名大陸漁工因為恐懼也跳海失蹤。事後這名船長被模裡西斯法院依屠殺罪判刑二十年,服刑十三年後假釋並驅逐出境,臺灣的刑事警察局前天把他押回臺灣,臺灣法院將繼續對他展開審判。
1999年2月,臺灣漁船金慶十二號的台籍船長龔泰安要求大陸漁工延長捕撈三個月;但大陸漁工在船上已經待了三年,加上長期被船長辱罵,都不願延長合約。
2月16日中午,龔泰安酒後斥責大陸漁工楊勇不服管教,趁酒意持左輪手槍射傷楊勇的肩膀,再朝他頭部補一槍。然後持手槍命令四名台籍幹部,把當時在甲板上的四名大陸漁工綁在欄杆上,從背後逐一射殺,再把屍體丟入大海。然後進入船艙逐一射殺在睡覺的七名大陸漁工。當時有三名大陸漁工聽到槍響,躲在機房逃過一劫;另外三名大陸漁工抱著浮球跳海失蹤。
龔泰安被押回臺灣後,經臺灣刑事警察局訊問,否認涉及這起十五條人命的海上喋血案,說是因為自衛才開槍射傷大陸漁工楊勇,其他人都自行跳海,但臺灣籍的大副和船員都供稱龔泰安殺人。
基於「一事不二理」原則及尊重國外審判權,這起屠殺案凶手回臺判決結果會接近國外的判決,並可折抵已經坐過的牢,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機會相當低,但如果臺灣法院判決超過他已經坐的十三年牢,他就須要補服不足的部分。
這起案件的大陸漁工家屬事後並沒有領到保險金,因為大陸中介公司雖拿到保費,卻沒有替漁工投保,也因為這個案件讓兩岸開始正視大陸漁工問題。
(原標題:海上屠殺大陸漁工十五命 台籍船長押返臺灣續審)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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