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卓志,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原盟委書記,在任期間,他86次收受賄賂817.036萬元,其中賣官收入佔了大部分,法院認定證據表明他賣官共13次,賣官價目表中最高金額65萬元。
還未受審的山東省副省長黃勝自從2001年接任德州市委書記後,德州的幹部們發現單純靠政績很難得到提拔了,得靠送錢。發展到後期,德州的官位差不多是明碼標價了,比如,縣委書記30萬,縣裡某個局的局長10萬,最低價碼是副鎮長,5萬。
德州本不是個富庶之地,那些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繁華的城市,官位的價碼實際上更高!買官賣官的歪風現在已漫延成為官場的常態,小到工作調動要送錢,科員升副科要送錢,當科局級一把手送的就更多,一個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委書記,過年過節光收的禮金就會超過百萬,更可怕的是這種買官賣官的歪風不僅在黨政部門成為普遍現象,在軍隊武警特別是政法隊伍中更為嚴重。
日前,原廣東茂名市公安局長倪俊雄、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黃鴻以行賄、受賄罪分別被輕判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理由是他們積極退還了巨額贓款。他們主要的贓款都來自公安系統內部,「賣出去」的職位上至縣級市公安局局長、區公安局局長,下到副科長,「價位」從人民幣30萬元到人民幣2萬元不等。春節、中秋節以及其他小的節日也都是他們「收穫的季節」,甚至連「家人生病住院」也都是一些下屬奉上行賄款的時機,目的是為了「拉近關係」、「希望支持工作開展」。
這些公開的報導,不過只是買官賣官冰山之一角,在全國許多地方許多行業,官位的價碼早己超出常人的想像,要謀得一份有權有勢的官職,有人甚至不惜花數百萬上千萬來賭,多少人是靠錢開路謀上了官位,執政黨內部恐怕都不完全清楚。
從公開的新聞報導中,我們看到網上盛傳的買官賣官價碼一一得到證實,這種赤裸裸的行為,將官「賣」到了極致,沒有羞怯,沒有恥感,沒有畏懼。而買官賣官成為公開的秘密,更是印證了官場已將此舉視為正常,或沒有人認為不正常,但卻又無能為力,只能閉上眼睛或摀住良心當正常。
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據說有一套完備細緻甚至堪稱嚴格的工作程序圖,包括民主推薦、組織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直到任職。但這一完備的流程,在大權在握的官員手中,就成了浮雲——明明是需要過五關斬六將多道關卡負責的選拔,到最後淪為一把手一句話一個批條甚至一個眼神就灰飛煙滅的形式和過場,這種例子,在揭發出來的買官賣官案中,幾乎就成了不二法門。
正是有了這種弱不禁風的選拔和監管過程,才使得官場買官賣官歪風愈演愈烈,而花錢買官的官員,又以幾乎相同的手法,向下級官員繼續轉賣或搜刮民財貪污公款,並以快捷的方式收回「成本」。所謂完備的規章制度,在官場早已被視之為無物,官場的價值觀和善惡觀嚴重倒掛,無論是對執政黨抑或是對社會大眾都構成了嚴重的威脅,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一個正常社會,官位的補缺本應該是通過各種考核及多層關卡公平競爭,可是自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官場任人唯賢的規則被金錢所徹底摧毀,官員的提拔變成了簡單有效的權錢交易,這是政權的恥辱也是國民的悲哀。我們如今所看到的官職明碼標價,買官賣官成風被查處只是幾例個案,真正的大案要案還隱藏保護得很好。權力一旦墮落,成為謀取私利斂財的工具,就意味著權力在自掘墳墓。任何缺乏有效監督和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也必然導致絕對的滅亡。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