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臺:賴昌星被判無期徒刑 涉案金額比早前公布減半
福建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星期五被判處無期徒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檢方指其走私貨物和逃稅四百多億元,行賄近四千萬元,比官方早前公布八百億元,少了一半。法律專家認為,指控中的行賄並未將一些非金錢的行賄項目計算在內。如果按照中國政府向加拿大政府承諾的,不會判處賴昌星死刑而論,量刑過重。
5月18日,賴昌星在廈門法庭上,神情鎮定。(電視截圖)
中共建政六十多年來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廈門遠華集團案主犯賴昌星,本週五上午被廈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中央電視臺新聞報導中,賴昌星身穿黑色西裝,紅色襯衣,在兩名法警押送下,進入法庭時,面露微笑。法官宣判時,他表現平靜,並無太大反應。而法院認定,賴昌星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他的行賄罪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沒收個人財產二千萬元人民幣。
據報,法院查明,賴昌星走私集團由1995年12月至99年5月,共走私274億元人民幣的香菸、汽車、汽油等普通貨物,逃稅140億元;由1991年至99年間,先後花費3912萬元,賄賂64名國家工作人員,換取他們合作。認為,賴昌星的行為分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要兩罪並罰。
這次法庭確定的涉案總額,比早前公布的少了一半。
研究中國法律的香港學者王友金認為,中國從加拿大引渡賴昌星回國前,已承諾不會判他死刑,因此,無期徒刑是刑法中最重的刑期:「我認為這個案件判無期徒刑是判的太重了。終身監禁和死刑,不過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他一定感到相當失敗」。
記者:你覺得外界預期的數字和案情公布的數字相比較呢?
回答:我認為,有些數字有時候很難查,他現在比如說給貪官的交際費,應酬費其他一起吃吃喝喝,我相信未計入行賄。所以他的行賄數額不多。
1999年8月從香港逃亡加拿大、祖藉福建晉江的賴昌星只有小學三年級程度,曾經做過農民工,其後涉足廈門石油業、房地產業、文體娛樂業。1994年成立廈門遠華集團後,走私汽油、汽車和菸草,當時官媒稱其走私貨物高達530億元 偷逃稅款300億元。多次被中國政府要求引渡回國受審,但加方以「賴昌星可能被判死刑」為由拒絕,後在中方多番承諾不會判處賴昌星死刑的情況下,去年七月將其引渡北京。
北京刑辯專家莫少平律師表示,因未介入該案,他不瞭解具體案情,但相信控方的部分證據未被法官接納:「司法過程來看,檢察機關起訴的並不是全部被法院採信的,包括他起訴的數額或者他起訴本身的幾件事。比如:行賄,走私的幾件事情,類似這種事情, 司法過程中,法院並不完全採信檢察機關的情況,確實也有」。
《新華社》當天報導上述消息時稱,判決向世人表明,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無論犯罪份子有多囂張、多狡猾,只要在中國領土內犯罪,都難逃中國法律制裁。
香港政論月刊《前哨》總編輯劉達文認為,判決結果在意料之中,因此沒什麼新鮮感,而法院宣判體現了高層意圖:「他以前講到數字跟現在有點不同,可能就有些重新核實的問題。其實沒有什麼新鮮感」。
記者:那您覺得判得重嗎?
回答:怎麼算重呢?朱鎔基說他死三次都夠了,數額這麼大,當然不算重了。如果不是說他向西方承諾過,不槍斃他,可能就要槍斃了。
記者:行賄近四千萬判無期徒刑呢?
回答:那當然算輕了,不過他都是因人而異的。有些貪官判得很輕。有些數額本來不是很大也槍斃了,中共都沒有準則的。
判決也引起中國網民的熱議。星期五,新浪微博網民「盛世剩男」寫道:「小案講法律,中案講影響,大案講政治」。也有人寫道,賴昌星事件不是個別現象,國內有太多不為人知的腐敗及貪污份子。
關注案件的北京學者胡星斗表示:「賴昌星的案不是依法判決,而是與加拿大之間討價還價的結果。如果按照中國的刑法,那肯定不是無期徒刑,那可能是死刑。不過,我認為對於涉及非人命犯罪應當逐漸取締死刑。中國要修改刑法,使得刑法與世界主流國家的理念相一致。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而是要使法律更有效率。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法廣:賴昌星案使大批官員落馬
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今天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中央社今天報導評論說,堪稱中共建政以來最大經濟犯罪的遠華案,不但涉案金額龐大,涉案人員也多達600多人,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等大批官員紛紛落馬。
賴昌星是1994年成立的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從1996年起從事走私犯罪活動,直到大陸海關總署1999年4月接獲檢舉信揭發遠華走私案曝光,經追查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逃稅額300億元。
大陸當局成立專案調查組,動員的部門從紀檢、監察、海關、公安,到檢察、法院、金融、稅務等機關,規模之大歷年僅見。大陸媒體2000年的報導表示,遠華案有600多人被調查。在300多名被追究刑事責任人員中,有4名省部級官員、20多名廳局級官員和160多名處級官員。
涉案官員的刑期不等,例如李紀周開除黨籍、公職外,被判死緩,兩位前廈門市副市長藍甫、趙克明也都判處死緩,前廈門市委副書記劉豐判無期徒刑,廈門市委常委郭曉菱有期徒刑11年。
根據人民網2009年整理的「廈門遠華案部分職務犯罪人員名單及處理結果」顯示,涉案官員遍及黨政機關、廈門海關、公安系統、商檢局、港務局及海上安全監督局、稅務系統、金融系統等多個領域,其中廈門海關涉案人員達160多人,佔整個廈門海關總人數13% 。
賴昌星1999年持香港護照以旅客身份由香港前往加拿大,在旅遊簽證過期後,向加國申請政治庇護,12年來加拿大移民局多次拒絕他的庇護申請,但每次都因賴昌星提出上訴而延緩遣返大陸,直到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搭機飛回北京,隨即被大陸公安機關逮捕。
新華社今天公布一審判決,賴昌星因走私和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及追繳非法所得。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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