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最快可望在八月的會議上處理香港終審法院破天荒要求解釋香港基本法的呈請,香港社會憂慮,人大常委的解釋會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商業金融中心的地位。此外,香港人權監察認為,釋法要求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因為法律解釋權在法院,不應交由行政或立法機關進行。
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奉行有限度的外交豁免權,即把涉及國家的商業行為排拒於外交豁免權之外,但中國奉行絕對外交豁免權,即任何涉及國家的行為均受豁免權保障。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現時大部分國家奉行的是有限度的外交豁免權,一旦人大常委會確定,絕對外交豁免權適用於香港,日後涉及國企或國家的商業糾紛,在其他國家可以追討,但香港則有機會不能追討,這自然會影響商業機構來港經營或尋求仲裁。
至於支持終審法院向人大提請釋法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認同,香港日後若跟隨中國改為採用絕對豁免權,可能會對香港金融及商業中心地位有負面影響,他解釋,如果豁免權可以隨便成為擋箭牌,那麼國企違規可能難以受到法律制裁。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亦有同樣憂慮,並期望人大釋法時審慎及克制,盡量從狹義作出解釋,以免一些有國家資本的公司日後會利用絕對豁免權,逃避法律責任。
事實上,代表案件中的美國基金公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早在訴訟中指出,若香港採用絕對豁免權,將嚴重損害基本法第109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明報》社論亦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時必須務實處理,不要政治挂帥,更不應閉門造車,而應廣泛徵詢香港商界和大律師公會等法律界的意見,確保釋法內容不會損害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對於終院主動要求人大釋法,香港續有爭議,香港人權監察認為,釋法要求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因為法律解釋權在法院,不應交由行政或立法機關進行。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亦表示,豁免權可由法院作出判決,毋須尋求人大釋法,而根據基本法第十九條,法院若遇上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案件,「應取得行政長官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而文件在發出前,須得到中央政府的證明書,有關文件將會對法院具約束力。她質疑法庭為何不用此條文。
另外,反對提請人大釋法的終院法官包致金亦在判辭中指出,終院其實可以自行作出判決,又或以本地立法形式進行,跟隨中國採用絕對國家豁免權。不過,終院五位法官最終以三比二決定向人大提出釋法。
有關爭議其實是美國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向剛果追討債務引起,由於以2.2億美元獲得剛果採礦權入場費的中國中鐵企業在港上市,美國公司遂在港入稟,要求以中鐵的入場費償還累積至今的1.25億美元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