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捐獻家中鐵製用具送去煉鋼
看歷史,有時感覺像看一群人夢遊。參與時迷迷糊糊,只有夢醒時分,方才恍然大悟地問:我不是在做夢吧?
1958年,國家掀起大煉鋼鐵的熱潮。作為政治工具的司法,義不容辭地參與其間。起初,法院自已並未動手,只是以人民衛士的姿態,保衛大煉鋼鐵。 1958年第18期的《人民司法》上,摘錄了浙江嵊縣的一篇文章「為高爐造盔披甲,保障鋼帥安全升帳」。
嵊縣是寧波專區鋼鐵重點基地,據稱每日流鐵達成十二、三噸。期間發生破壞性事故一起,偷竊案件(衣服、現鈔、糧食)七起,地主公開抗工一起。這些今天看來只是「細故」的案件,被上升到階級鬥爭新動向的高度,挑動了法院神經:「這就說明,那裡有機可乘,敵人就會鑽到那裡來,進行各種破壞。」法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為高爐造盔披甲」。其中有司法特色的措施有:一、根據黨委指示,在工地專門設立「嵊縣上東鋼鐵工業基地人民法庭」,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迴審判,確保工地安全。二、召開群眾大會,作了「提高警惕,嚴防敵人破壞」的法紀報告。三、對首長試驗爐的工人,作一次重點檢查。發現縣委書記試驗爐的 12名爐工,8名政治上不沌,當即建議撤換。
浙江屬於發達地區,跟得緊,偏遠地區也不甘落後。廣西容縣楊梅人民法庭,為了保衛鋼鐵生產,採取的措施是:一、全面審查冶煉人員,純潔冶煉組織,黨委非常滿意。二、發現破壞生產情況後,開展鬥爭,壓下邪氣,讓壞份子老實。三、通過法律演講及文字宣傳,在民工中進行法紀教育,特別宣傳勞動紀律和提高革命警惕。落後人員明光汗經教育後說:「為了出鐵和解放臺灣,我們不做怎樣能完成任務?」
隨著運動的升溫,法院已不再滿足自己的保護神角色,積極地以參與者的身份,投身到火熱的運動中。同期的《人民司法》,摘編了各地法院的煉鋼事跡,題目叫「司法部門也要大放鋼花」:湖南道縣法院,苦幹五通宵,失敗四次,終於放出了鋼花;南京市法院與鼓樓區法院、檢察院合作,苦幹三晝夜,煉出兩爐鐵水(50餘斤)……
比較有趣的是孝感法院的文章「不讓敵人破壞一寸鋼」。文章介紹說,一位刑滿釋放分子,在公社煉出第一爐鐵,工人們滿臉歡喜地歡呼時,他在邊上潑冷水: 「花了這麼多鐵,用了九牛二虎之力煉出這一點鐵,將來吃個幾巴。」
煉鐵正常情況下,是用鐵礦石作原料來冶煉,農民不會弄這個而又必須完成政治任務,一些地方就創造了用鐵煉鐵的方法。這個刑滿釋放份子說出了一加一等於二的道理,但他被法院在工地上公判。
比起地方法院來,最高法院的煉鋼水平最高。
1958年《人民司法》第二十期上有一篇「做好工作煉好鋼」的文章,介紹最高法院的煉鋼工作:
最高法院在院黨委、院首長的具體指導下,全體同志經過一個月苦戰,現已煉出鋼17噸多。最高法院成立煉鋼辦公室,由瀋德純同志挂帥。馬副院長(按指馬錫五)在全體人員大會上做了動員報告,號召大家想辦法,人人獻計策,立即投入到全民煉鋼運動中,作到煉鋼又煉人。……為了使煉鋼工作正常化,全體人員分逢雙日和單日兩班輪流煉鋼。同時積極籌建轉爐,使煉鋼技術在現有技術上,更加提高一步。
作為國家的最高法院,醉心於提高煉鋼技術。作為基層法院,苦戰三晝夜,煉出了二爐五十餘斤鐵,這些看似神化的故事,在人民司法史上,真實地發生過,而且是「真抓實幹」。這些故事,說起來誰信?可是白紙黑字,誰又能不信?
不要認為法官煉鋼只是過去的故事。據說現在法院系統約百分之三十有審判資格的人員,不從事審判工作,他們其實在變相煉鋼。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醉心於寫書、編書和講學,他們其實在兼職煉鋼。司法改革如何進行?建議提了千條萬條,我看關鍵有一條:不要讓法官煉鋼!
来源:共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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